【大紀元2014年02月24日訊】十多年前成都市錦江區法院販賣活人器官的人肉宴看到明慧網,大紀元等網站報導的活摘販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我想起十多年前錦江區法院販賣活人器官的事。因事情過去多年了,時間不一定很準確,大概是一九九五年左右,我的一個鄰居在錦江區法院工作。一日,他滿面通紅的回來,看上去像喝了酒,我隨口問他有甚麼好事。他告訴我,當天,法院將一個死刑犯的器官賣給了川醫(華西醫大附屬醫院),得了一筆錢,分錢後還有結餘,有關人員一起去大吃了一頓。我聽了這些話,有些氣憤地說:「你們這是吃的人肉宴啊!」
他接著說:這個死刑犯是個年輕人,一直沒有任何朋友和家人去探望和關心他。法官稱為無主犯。在行刑前,法官會告訴無主犯:「我給你打一針,這樣你被執行時就不會痛。(實際打的是保人體器官鮮活的針)」當時無主犯還很感謝法官呢。死刑犯臨刑之前都要吃一頓豐盛的飯菜。給這個無主犯吃這頓飯時卻不准他喝酒。(目的是保證器官的質量)這個年輕人似乎明白了甚麼,開始大罵。到了刑場,川醫(華西醫大附屬醫院)的救護車早已等候在那裏。行刑後不管死活,立即抬上車飛馳而去。
事情過去近二十年了,成都錦江區法院的老人們,不會忘記你們曾經經歷的可能不止一次的人肉宴吧?在你們眼裡,人的器官和身體不過就是一張張人民幣而已?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