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22日訊】申請人:張人強,男,46歲,住江漢區長提街938號1樓6號,私企老闆,電話,13507157872。
被申請人:武漢市江岸區財政局,法人代表,熊 俊,局長。
請求事項
依法撤銷《江岸區財政與編製政務公開諮詢、投訴、建議處理箋》,並責令武漢市財政局依法公開申請人請求公開的政府信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14年1月9日,依法向江岸區財政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江岸區財政局依法公開江岸區財政局《關於江岸區人民法院2000年—2012年度財務決算審查意見的批復》,用於納稅人依法實施監督江岸區人民法院合法使用公共資金。
江岸區財政局於2014年1月21日,做出《江岸區財政與編製政務公開諮詢、投訴、建議處理箋》,稱:「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規定,我局負責公開全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無職責公開具體行政機關財務收支決算……,應由該行政機關江岸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答覆……」。顯然江岸區財政局曲解法律,致使申請人無法行使納稅人的監督權,其行為侵犯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申請人認為江岸區財政局拒不公開信息的行政行為違法,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之規定,向江岸區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區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江岸區全體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張人強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