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岳洛杉磯報導)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於2月15日在愛滿地市洛僑中心就2013和2014年稅法重點、海外賬戶查稅、房地產投資及貸款、奧巴馬健保、銷售稅查帳等熱門話題舉辦了稅務、理財及法律演講會。2月23日(週日) 下午12點30分至5點還將在橙僑文教中心舉辦第二場同等規模的演講會(地址:2901 MacArthur Blvd., #115, Santa Ana, CA 92704)。
越來越多的國家與美國簽訂肥咖FATCA條約,外國金融機構須主動向國稅局提供美國身份賬戶持有人的賬戶資訊。作為美國納稅人,個人海外金融資產合計超過5萬美元,也必須主動向國稅局申報。同時,國稅局對海外金融賬戶 (FBAR) 的申報管理也日益趨緊。
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填報表格:8938表
申報截止日期:4月15日前,與1040表一起,向國稅局申報。
8938表中需填報的特定資產:1)在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的存款/保管賬戶;2)非美國發行的股票/有價證券,不論是否已上市;3)以投資目的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契約,而該商品的發行人或交易對手不是美國機構/美國人;4)持有任何非美國企業的所有權。
海外金融賬戶 (FBAR) 申報表格:TDF90-22.1表
稅務年度中海外賬戶金額只要超過1萬美元,哪怕1年內只有1天超過1萬元,都要申報FBAR。
2014年FBAR申報方式變更
林清吉會計師提醒,往年是郵寄信件向財政部申報,2014年起改由上網方式向國稅局電子申報。截止日期是每年6月30日,不能延期。
辨別境外金融儲戶美國身份有七大指標
美國國稅局協同境外金融機構,會利用以下七大指標辨別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戶是否為美國納稅人。
1)賬戶所有者是以美國公民或居民身份開戶;2)賬戶所有者出生地是美國;3)賬戶留存地址是美國地址(包括美國郵局信箱地址);4)賬戶留存的電話是美國號碼(無論該號碼是否是賬戶所有者的惟一電話號碼)5)賬戶的約定轉賬賬戶是美國賬戶;6)賬戶的授權簽名人是具有美國地址的個人;7)該賬戶的唯一地址是「轉交信件」或「保留信件」。
葉俊麟會計師表示,這七大指標只是國稅局利用賬戶現有資料判斷所有者身份的方法,事實上,除此之外,國稅局還會利用賬戶資料之外的方方面面資訊追蹤其海外資金情況。
多位會計師提醒,海外金融資產的申報本身不代表一定要繳稅,但如果該報卻瞞報,一旦被查到則會有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