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江澤民等迫害元凶也應該移交國際刑事法庭

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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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22日訊】2014年02月19日大紀元報導:「聯合國朝鮮人權調查委員會於2月17日發佈調查報告指,朝鮮金家政權曾虐待政 治犯 8萬至12萬人,犯下的各種反人道罪行堪比納粹,並且目前在朝鮮仍在繼續 發生。該 人權委員會建議安理會將朝鮮現任當權者金正恩移交國際刑事法庭, 並追究所有犯罪 者責任。」

看到此報導,不由得使人想到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功犯下的「反人類罪」、「酷 刑 罪」和「群體滅絕罪」。更應引起聯合國的高度重視,由聯合國中國人權調查委 員會 建議安理會將中國原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其他迫害元凶移交國際刑事法庭, 並追究所有 犯罪者責任。

自1999年7月以來,中共及其前黨魁江澤民發起了對信仰法輪功民眾前所未有的 血腥 迫害運動。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 「打死 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滅絕政策下,中共各級邪惡組織、政 府、軍隊 、武警、政法部門及監獄、勞教所等幾乎都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慘無 人道的滅絕性迫 害,迫害手段的殘忍程度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甚 至活體摘除他們的器 官高價販賣。邪惡程度已經打破了人類的道德底線,而且 至今還在繼續。在近十五年 的血腥迫害中,近一億人被剝奪對「真善忍」佛法的 信仰,不同程度的限制人身自由 ,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和打擊;數百萬人被 非法綁架、勞教、判刑,酷刑迫害致死 致殘;數萬人被慘無人道的活摘器官致死。

出於中國大陸民眾反迫害形勢和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狀況的壓力,去年底中共宣 布廢 除勞教制度。但是進入2014年以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並沒有因此 而停止,從 明慧網報導的消息看,每天都有許多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綁 架、拘禁、甚至判刑 。中國大陸維權律師蘭志學表示,「他經手的案例就有很多 都是法輪功學員的案例。 中共迫害按照「真、善、忍」標準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 者,其罪之大,可謂罄竹難書 ,其已經無法償還,下場必然是覆滅。」

中共及江澤民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實,自迫害發生以來一直通過明慧 網在 國際社會曝光。特別是瀋陽蘇家屯秘密集中營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 暴行於200 6年被曝光之後,更是引起國際社會和世界人權組織的廣泛關注。早 在2009

年11月19日,西班牙國家法庭在調查兩年後,按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 作 出裁決,對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中共官員發出傳訊 令,要求 他們對迫害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

「酷刑罪」行為進行解釋。2013年底西班牙法庭再次向江澤民等罪犯發出逮捕令。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里德下令, 在全 球範圍內逮捕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和前政法委書記羅干,押到法庭接受其所 犯「群體滅 絕罪」和「酷刑罪」的審判。2014年2月1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因反人 類罪行被西 班牙最高法院下達國際逮捕令。

江澤民、周永康、薄熙來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已經先後在全球30個國家和地區被 以「 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多項罪名提起控訴,被稱為21世紀 最大 的國際人權訴訟案。中共和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 官的罪行, 已經在國際大範圍揭露和曝光。去年底美國國會兩黨的兩名國會議 員在眾議院共同發 起了以「阻中共活摘器官」為主題的「281號決議案」。截至2013 年12月9日,美國國 會已有164名眾議員聯署簽名支持「281號決議案」。

2013年12月10日,正值國際人權日之際,國際組織「醫生反對強摘器官」 (DAFOH) 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新聞發佈會,將全球五大洲、53個國家和地區近 150萬人聯署簽名 ,旨在制止中共政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請願信,送達日內 瓦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 辦公室。

12月12日,歐洲議會在法國斯特拉斯堡投票通過一項緊急議案,代表5億歐洲民 眾發 聲,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體摘除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數族裔團體器 官的行為 」。「要求中共政權立即釋放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所有良心犯;」制止 中共政權迫 害法輪功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聲援和舉措每天都在全球進行著。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 信仰 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 他的宗教或 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 項權利包括持有主 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 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 由。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 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 放逐。

在第七條中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 視。 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 歧視的任何 行為之害。

第八條: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 家法 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 一切權利和 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 籍或社會出身、財 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 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 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 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 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從這些條款中我們看到,中共政權根本 無視《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是一個地 地道道的邪惡流氓政權,是一個十足的魔鬼 邪教。

早在二零零五年時,中國大陸湖南株洲市一千零六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屬聯名上 書國 際人權組織,呼籲關注白馬□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幕。二零零六年十 二月九日 ,兩千五百名法輪功學員家屬第二次聯名上書聯合國,呼籲幫助停止 湖南省株洲市白 馬□女子勞教所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們的殘酷迫害。株洲 市的聯名上書事件代 表了中國大陸所有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家屬們的心聲,也 是呼籲聯合國出面制止這場 血腥迫害的急切訴求。

中共肆意違反和踐踏《世界人權宣言》,已經構成了「反人類罪」、「酷刑罪」和「 群 體滅絕罪」。目前這種犯罪現實已經形成,就差聯合國啟動移交國際刑事法庭審 判 的程序了。在此,我們呼籲聯合國人權機構,關注中國目前的人權狀況,特 別是關注 法輪功學員的人權災難。啟動各種程序和制裁措施,制止這場中共政 權迫害法輪功的 運動,立即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及其他酷刑迫害,將破壞 踐踏《世界人權宣言》 的「人權惡棍」江澤民及其幫凶移交國際刑事法庭,追究他 們的「反人類罪」、「酷 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聯合國人權機構作為維護世界和平、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最高組織,擔負著重大 的使 命和責任。絕對不能允許諸如江澤民、金正恩之類的「人權惡棍」繼續肆無 忌憚的踐 踏《世界人權宣言》,任意破壞世界的和平、民主、自由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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