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張人強不滿市財政局決定書忽悠的行政復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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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20日訊】武漢維權公民張人強不滿市財政局決定書忽悠的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張人強,男,46歲,住江漢區長提街938號1樓6號,私企老闆,電話,13507157872。

被申請人:武漢市財政局,法人代表,周學雲,局長。

請求事項:依法撤銷《武漢市財政局信息公開決定書》,並責令武漢市財政局依法公開申請人請求公開的政府信息。

事實與理由:為貫徹落實李克強總理關於「嚴格公共資金管理和監督」的指示精神。申請人於2013年12月17日,依法向武漢市財政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武漢市財政局依法公開武漢市財政局《關於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00年—2012年度財務決算審查意見的批復》,用於納稅人依法實施監督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合法使用公共資金。武漢市財政局於2013年12月19日,做出《武漢市財政局信息公開決定書》,稱:「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10】31號)『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總預算、決算的公開,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預算、決算的公開』精神,建議您向市法院申請公開」。顯然武漢市財政局曲解法律,致使申請人無法行使納稅人的監督權,其行為侵犯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申請人認為武漢市財政局拒不公開信息的行政行為違法,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3條之規定,向武漢市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市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以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武漢市全體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張人強
2014年2月19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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