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育請求被拒 引加醫生倫理職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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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辛顏渥太華編譯報導)據CTV報導,加首都渥太華市一名女子日前在一家無需預約診所(walk-in clinic)要求節育藥品被拒,她將醫生寫給她的拒絕信發佈到臉書上,引發人們對醫生倫理道德和應盡職責之間關係的討論。

這位名為基瑞羅斯(Edmond Kyrillos)的醫生在他的拒絕信中寫到:出於「倫理考量」,他不提供「人工避孕」。他在信中說:「出於本人的醫學判斷、專業倫理考量以及宗教觀,我只提供一種形式的節育,即自然家庭規劃(Natural family planning,一種羅馬天主教教堂同意的避孕方法)。另外,我也不進行輸精管切除術、人工流產、事後緊急避孕或任何人工避孕。如果你有這方面要求,請諮詢你的家庭醫生或找其他醫生。」

基瑞羅斯的拒絕信引發人們對醫生倫理道德和應盡職責之間關係的討論。專業和應用倫理學中心(Centre for Professional and Applied Ethics)主任謝夫(Arthur Schafer)認為,要決定這封信是否合理,需要考慮諸多因素。

他解釋說,現有的醫療保健系統儘量在醫護人員的倫理道德和職責之間進行合理的平衡。但他同時強調,醫生需要考慮患者的合法要求。現有的醫療系統中,生殖健康、控制生育、輸精管切除術或終止妊娠都是合法的,患者的合理要求不應被拒之門外。他說:「某些情況下一方必須要服從另一方。」

他舉了個例子,如果某位醫生是一個偏遠鄉村或小城的唯一醫療工作者,他就無權因為自己的倫理觀念而拒絕患者的合法要求。「如果這違背了你的良心,你就不應該在那個地方工作,」謝夫說,「患者有權獲得服務,有權獲得有關可以獲得服務的所有信息。」
他並補充說,醫生沒有權利因為患者的要求和自己有衝突,讓對方覺得所提要求不合法,進而感到受辱或難堪。

他建議,如果某個診所不能提供某些服務,可以在診所內明確告示,以免引起患者不必要的尷尬,這遠比患者提出要求後再拒絕對方要好。

謝夫表示,無需預約診所的患者形形色色,節育是「一個非常基本和普遍的要求」。如果一個不願提供此類服務的醫生選擇在這樣的診所工作,最好確保診所內有其他的醫生可以提供自己不能提供的服務。因為「如果不能在任何時候都為患者提供任何合法的服務,這將是一個問題。」

(責任編輯:岳東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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