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死精神病華女 洛杉磯縣將賠1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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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2月18日(星期二),洛杉磯縣政委員會同意為2012年在華人聚居城市柔斯密(Rosemead)亞太家庭中心被警察打死的40歲女精神病患黃春霞(Jazmyne Ha Eng)家人支付185萬美元庭外和解費,理由是為了避免法律訴訟的「不確定性」。

黃秋虹:錢買不回妹妹的生命

當日下午,黃春霞的姐姐黃秋虹(Nancy Eng)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多少錢也不能讓我的妹妹死而復生了……我父母永遠失去了他們的女兒,她曾經充滿希望,我們為了照顧好她也做出了巨大努力。生命是無法定價的。」
  
黃秋虹認為執法人員需要更多如何對付精神病人的培訓,對精神病的禁忌態度也需要改變,「精神病人不是罪犯,他們需要幫助。警察應該來幫助人而不是來殺人的。」

案件回放
  
黃春霞身高不足一米五,體重不足100磅,患有精神分裂症,經常到柔斯密太平洋診所 (Pacific Clinics)的亞太家庭中心(Asian Pacific Family Center)看病。

2012年1月4日,本來約在19日看病的黃春霞卻被發現獨自坐在候診室,大腿上面還放了一把鐵鎚,對她問話得不到反應。亞太家庭中心主任益田(Glenn Masuda)決定打911報警,並在電話特別強調這是「低度威脅緊急情況」,可能是未按時服藥所致。
  
黃秋虹說,由於治療精神病的藥物有副作用,因此妹妹不按時吃藥的情況時有發生。

OIR報告透露警察行動細節
  
根據洛縣政府為監督警局設立的機構——洛杉磯縣獨立審查辦公室(Office of Independent Review,簡稱OIR)1月23日發表的年度報告描述(為安全起見隱去了警察姓名),接到亞太家庭中心報警後,天普分局四名警員A、B、C、D被派往現場,A負責使用電擊槍,B(教練警官)和C有緻命武器,D作為一名受訓警察是協助行動的。此時,他們突然聽到保安叫了醫生「噢,糟糕!」,衝進大廳發現,瘦小的黃春霞站在後牆邊,將錘子舉過頭頂。診所的工作人員有的躲在牆後,有的躲在桌下。
  
警察們命令黃春霞放下錘子,對方沒有服從,A開電擊槍射擊不見效,以為電擊槍發生故障,黃春霞後退一步後又舉著錘子朝A走近一步,B擔心同伴的安全,朝黃春霞連開兩槍。這是B十六年警察生涯中第一次開槍。
  
洛縣警局「武力審查委員會」(EFRC)認為,A和B作為領頭警察,在對付精神病引發的緊急情況時,過於衝動,沒有採用穩妥戰術,如疏散樓內人員,請求心理評估隊的援助等。
  
B使用致命武器是否不當,EFRC的結論是「尚未解決」,即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任何一方的說法。OIR則對B使用致命武器的行為提出質疑。

黃春霞案後 警局加強精神病培訓

打死黃春霞的警察已被解除教練警官職位和現場執勤,並要接受2年的正式審查。在返回現場執勤崗位前,還必須接受培訓。
  
另據洛縣警局警官邁克‧帕克對KPCC電台說:警局在過去兩年對如何與經歷心理健康危機的人打交道的培訓已經顯著增加。包括打死黃春霞警察所在的天普分局,以及南加各地分局,目前每個月都有一次培訓。

黃家19日召開記者會

心理危機問題在當代社會越來越突出。根據世衛組織的數據,全球每4人中就有一人需要精神治療。
  
黃秋虹呼籲社會和家人對精神病患者報以愛心和支持,並說,警察對精神病人過度使用武力的現象在洛縣以外的其他地區執法部門也存在,她妹妹黃春霞只是眾多案例中的一例。
  
黃家是柬埔寨華人,幾十年前逃出紅色高棉統治的人間地獄移民美國。70歲的黃父仍可以說標準的國語。他說,女兒是在春天出生的,所以起名「春霞」。

針對洛縣政府週二的決定,黃的家人將於2月19日上午10點在位於柔斯密市的鄧洪律師事務所召開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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