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編譯報導)一名蒙特利爾婦女在Tim Hortons用餐時,被湯燙傷嘴巴。近日,經過高等法院10天的審判後,該名婦女獲賠6萬9,454元。
據nationalpost消息,58歲的勒夫勒姆(Lucie Laflamme)曾就職於蒙特利爾市。1998年,她在Tim Hortons買了份土豆臘肉奶油湯,結果被燙傷了。燙傷後,她疼痛多年,失去了味覺,還得了抑鬱症,無法再繼續工作。她將T.D.L.有限公司和魁北克特許公司9023-9997告上了法庭,要索賠200萬。
勒夫勒姆說,公司和特許經營者應該知道,湯太熱對人是有危險的。而特許經營商表示,他們的做法沒有錯,食物的溫度在行業標準範圍內。但是對出問題的湯,他們無法提供當天的相關溫度記錄。其實溫度記錄是可以用筆記錄下來的。
法官匹考克(Mark Peacock)在長達85頁的裁決書中寫道,「有證據表明,大多數餐廳員工的員工都很年輕。要求特許經營公司每4小時要做一次溫度記錄,但直到2004年,經營人才對溫度記錄重視起來,而且各個店舖對待記錄的做法還不太一致。」
他說,熱湯是一個「潛在的危險食品」,餐廳有提醒客戶的義務。對勒夫勒姆來說,如果告訴她把湯吹一吹,然後小口喝,可能就不會帶來這麼多麻煩。」
最後,匹考克判決賠償勒夫勒姆損失3萬3,333元(其中包括利息1,999元),其他費用損失3萬6,121元。法官說,目前沒有發現勒夫勒姆的抑鬱症和燙傷之間有甚麼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