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07日訊】上訴狀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是山東昌邑市80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學淑,2014年5月,在當地集市免費贈送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神韻晚會光盤時,被昌邑市國保大隊強行綁架。
2014年11月25日,我被昌邑市法院非法庭審,昌邑市檢察院代理檢查員馬志軍、楊功義出庭參與迫害提出公訴,(昌檢公訴刑訴[2014]332號起訴書)。昌邑市法院審判長明毅華,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為罪名,將我非法冤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罪證是在當地集市免費贈送神韻晚會光盤。
在這裡我先介紹一下神韻晚會,神韻晚會是被譽為「世界第一秀」的歌舞晚會,用藝術的形式向全世界真正傳遞了中華文化的精髓,每年幾百場的全球巡迴演出令世界各地觀眾讚不絕口,讓世界各族裔人清楚看到了真正中國文化的美,神韻晚會把再現五千文明的中華傳統文化帶到了全世界。
免費贈送這場全世界最受歡迎和尊重,展現中華五千年傳統神傳文化的藝術晚會光盤就是破壞中共的法律實施?為甚麼中共那麼懼怕讓老百姓看到老祖宗留給我們的真正的中華文化?為甚麼中共那麼懼怕被它毀滅掉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復興?擔心的是傳統文化的傳播會把愚昧中國人六十幾年的黨文化代替掉。這樣的做法再次成為中共破壞傳統文化,用逆天叛道黨文化從思想上控制人民的鮮活例證。中國著名的曲作家、音樂家徐沛東先生在近幾年的全國人大政協會議上頂著巨大壓力在提交的報告中指出:神韻晚會的藝術價值極高,弘揚的是中國的傳統文化,並呼籲讓神韻晚會回大陸演出。
昌邑市法院強加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不成立。
法輪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高德大法,查遍所有的法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文獻證明法輪功是邪教。公安部、中共人大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裡沒有法輪功;剛修改的刑法300條與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因此我沒有「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的證據。
第一、一位善良守法的80歲老人我是如何利用這個組織的,在這個組織中是甚麼角色、位置?有甚麼權利和能力去「利用」?我有沒有從該組織接受過指令或資助等等。另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破壞了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沒有任何法律定法輪功違法。昌邑法院把兩高的解釋作為量刑的依據,兩高院的解釋、解答不是法律,某個官員的講話更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判案定罪的依據。一審法院用刑法300條,兩高「解釋」對我定罪判刑,是錯誤的。
第二、破壞法律實施不存在。一個平民百姓老太太怎麼能破壞得了法律的實施呢?我有這個能力嗎?我具體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破壞法律實施需要在司法系統有強大的人脈和深厚的資源才能致使法律法規的不能實施,破壞法律實施的人是江澤民、周永康、李東生等擁有很高權力的人。
昌邑市檢察院公訴書所指控的李學淑罪證不屬實。中國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的權利。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是符合憲法的。免費贈送神韻晚會,那是傳播中華傳統文化,那是傳播福音,更構不成犯罪證據。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檢察院污控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不成立,所謂的「證據」與本案毫無關係,都構不成本案的「罪名。
因此要求並奉勸二審法院濰坊市中院審判長,要以高度的責任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自己正確的判決,還我一個清白,應當依法立即改判我無罪,不要再製造冤假錯案昌邑市檢察院、昌邑市法院強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學員,已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所有參與迫害人員的刑事責任。
我是一個80高齡老太太,因為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沒有任何犯罪能力和行為。我們遭受殘酷迫害十五年來,法輪功學員沒有一起暴力報復事件,這樣一群打不還手的好人哪裏邪了?
免費贈送這麼高價值的神韻晚會光碟怎麼能成為判刑三年的罪證呢?昌邑市檢察官、法官對我的非法污判,已經成為自己官吏生涯中的污點和恥辱——把一名80歲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無罪冤判三年有期徒刑。
中共高官的紛紛落馬,迫害法輪功的核心人物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王立軍都陸續被抓起來了,610的總頭子李東生已經鋃鐺入獄,彰顯善惡有報是天理
,迫害已經延續不下去了,江澤民等元凶面臨大清算,真相即將大白於天下。
神韻去大陸演出時,你們這些曾經「因免費贈送神韻晚會光盤」為罪證污判好人有期徒刑的法官、檢察官,你們將面臨甚麼?將去哪裏?到那時沒有人會為你們辯護,更沒有人替你們承擔罪過。
今天的辯護,讓我們共同為正義冤屈鳴不平。
今天的申訴,讓我們必須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起真正的責任!
最後再次要求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立即做出正義的判決——改判無罪,還我清白!
昌邑市法輪功學員 李學淑
2014年12月5日
責任編輯:高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