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對於澳洲房地產的外國投資話題,人們看法各有不同。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即將進行嚴格審查,有很多人認為董事會忽略了當前對境外購房者的監管規定,也有人認為現行的規則過於軟弱,應推動新的立法。
據澳洲房地產觀察網報導,以下是對購買澳洲住房的外國購房者的現行規則:
一、申請必須為外國買家有意向購買某個特定房產而進行。申請必須為購買該房產而遞交,而不能提出一個總體上或原則上的申請。批准有效期從信上日期起共計12個月。購買多處房產時應提交多份單獨的申請。
二、批准函(電子郵件)僅適用於個人或團體申請,不可以轉讓,如果另一方想要購買就必須重新提交申請。
三、臨時居民與457簽證持有人只能購買一處現房作為居住的主要房屋。對空房和新房(或擬重建的現房)的申請數量沒有限制。
四、臨時居民不能購買現房,直到他們真正在本國定居下來。
五、臨時居民離開時必須出售他們的住房,房產不能出租。房產必須在離開本國後三個月內出售。
六、非本地居民的外籍人士只能提交購買空地或新房的申請。在某些情況下可購買將重建的現房。
七、出售房產不需要審批,除非條件不符合。例如,空地並非由購買者開發,那麼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八、如果改變主意,不想購買房產的人需要通知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撤消購房批准。
九、如果成為永久居民,那所有的條件就不再適用了。
十、如果開發商已獲得預批出售新住房給外國買家,此買家則不需要提交購房申請。
十一、非本地居民的外籍人士購買房產必須獲得批准,無論他們以何種方式購房,例如通過信託或公司。
十二、非本地居民的外籍人士不能購買二手現房,也不能購買分權房產,除非他們與配偶共同購房,但仍然需要經過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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