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05日訊】
給各位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鎮林阪村的鄉親:
大家好!我是祖籍林阪的台灣人,祖先是在清朝時由閩南林阪遷往台灣雲林土庫的,所以我們是同根源的鄉親。
在網站上得知近來林阪因為有邪惡的當權者欺壓百姓的事件,所以才會「難安」(取自南安的諧音),而這一切根源是從哪裏來的!?都是因為有中共邪黨的腐敗和邪惡怪異的手段來治理中國大陸才會如此的!!
就拿閩南林阪和台灣土庫來做比較吧~同樣都是有林姓後裔(林阪地區以林姓居民佔大多數為特色。)的兩個地區,兩地也都講同樣的閩南話,可是林阪以至整個中國大陸在中共邪黨的統治之下,不許學煉法輪大法(法輪功),用共產黨那種邪教煽動式的語言、文字禁止他(她)人接觸法輪大法,讓民眾們對法輪大法產生誤解甚至牴觸的情緒;而土庫以至整個台灣呢!?居民們可以自由學煉法輪大法,不但合法、而且在公開場合還可以光明正大的舉辦法輪大法的活動,藉此良機讓民眾正面認識法輪大法:有緣者,成為正式的大法弟子;暫時還不能修煉的人,也可以來支持法輪大法,讓自己擁有美好的未來!!
而不只是台灣,在世界上的每一個地區,修煉法輪大法都是合法的,包括香港、澳門、共產制度的越南、北朝鮮都允許學煉法輪大法,「不合群」一詞相信你(妳)們一定都知道意思,所有地區都允許學煉的好功法,只有中共邪黨不准的話,請你(妳)們好好想想這是誰的問題!?當然是不合群的那一方的問題,中共邪黨執意要和全世界作對,你(妳)們好好想想,這樣的政權會持久嗎?等到將來這個邪黨因為迫害法輪大法的罪行而被世界的正義組織清算時,你(妳)們這些曾經入過共產黨以及相關團、隊的人們絕對不可能倖免的,古時候一人作惡都有可能會誅九族,以此類推,你(妳)們就能瞭解了!!
而換另一個更主要的角度來說:法輪大法是正信的佛法,讓無數的人因為人心向善而創造出更良好風氣的社會,這是佛法在這個世間賜給大家的莫大福份啊~讓很多本來不和睦的家庭都好了起來,讓無數本來心性一團糟的人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成為極好的人,讓很多單位從本來的腐敗轉換為人人稱讚的好地方,可是中共邪黨不顧這些,還是硬要打壓法輪大法,把林阪、整個中國大陸拖向了萬劫不復的敗壞境地,搞得個個道德敗壞、官員貪污淫蕩、不重人權等等,當然這其中也包括林阪近來發生的慘事,都是中共邪黨一手搞出來的禍端!!
閩南話有一句俗語說:歹路不通行(翻成國語就是不要走歪路的意思)。我在這裡勸林阪所有的鄉親們:如果你(妳)們有入過共產黨或相關團、隊的話趕快上大紀元網站聲明退出這個邪黨,這樣才會有美好的未來!!
附註:以下內容引用自天涯論壇裡由福建省南安市林阪村村民受害者當事人所寫的貼文:
我寫我的真實冤 福建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鎮林阪村農民 林森茂
為了保護耕地,得罪地頭蛇,鎮政府書記劉坤來和流氓村書記林貽仙用殘酷手段報復。
第一章 人權被侵犯 保護耕地難
2005年,村書記林貽仙勾結鎮政府書記吳躍達利用職權看上本村大片土地,我家應有的耕地4.3畝,作為生活主要來源。林森茂決意保護耕地。結果不例外,被強佔,暗裡偷賣給東南起動機廠和布英侖服飾等商。因耕地位置離住處較遠,待超半的耕地被紅土填沒,林森茂才得知,到現場阻擋。
過後幾天,南安市梅山鎮工商部門二部小車,7-8人,以林森茂私辦黑工廠為名,進行抄家,問其工商部門原因:「有人舉報必須查」最後查找出,地下室養殖300對母種鴿,(但這300對母種鴿經這工商部門7-8人的驚嚇驚了,養不成功!)。再查二樓,反正連垃極箱也翻抄一遍看看,因查不出甚麼,林森茂責問工商部門的人:為甚麼保護耕地,不賣就用這莫名其妙方法整人?經這一責罵,工商人員狼狽的笑笑走了。趕到工商處責罵他們如狗亂嘔,但無人敢出來證實是誰指使的。
再過後幾天,家來了「貴客」, 「鎮政府武裝部長劉曉沛」 ,為甚麼是貴客呢?因為林森茂一生以打工為生(木匠),忽然來了一個政府官,這是吉兆啊!所以心裏喜,便與之交談,原來他們是鎮政府書記吳躍達派來為耕地問題談判的。這也是好事啊,林森茂被侵犯的耕地,政府有重視關心了。
劉曉沛說:「鎮政府書記吳躍達委派我來做你們動員工作的,希望你配合!」
林森茂還說:「看你也是老實人,希望你支持鎮政府項目建設,搞活經濟。」
林森茂還反駁說:但是,你們行為也太過份了,先斬後奏,把我耕地偷賣又填平,沒有通知,沒有一起計量土地面積,就復上土方。然道就這樣強行偷了嗎,以前的土匪也沒有這樣殘?
林森茂還說:「是拉,如果支持項目建設成功,周邊工廠多,經濟搞活,實在不愁村民工作間題,但是,你們假公征賣土地,把大好的耕地每畝面積以八千元至一萬伍千元補賠太殘酷了,全村超過一半以上的土地,被低價征賣,耕地是農民生命根本,工廠招收外來工,不招本村村民,村民到時同樣沒有工作做,沒有田耕作,村民沒有收入,今後如何生存?」
劉曉沛有點威脅說:「這個希望你千萬不可去亂說宣傳,若是你嗎,我叫鎮政府書記多點補貼你?既於你的耕地面積問題,我會甚斟問問。」
林森茂說:「別人想法是他們的事,我何必多此一舉宣傳!但是迫我賣耕地,無可能,再者,談價錢多麼傷感情。為了支持你們的項目建設,調整方位,我需要換田。」
劉曉沛說:「好吧,我也做不了主,我去找吳書記談談。」就這樣走了。
第二章 鎮政府幹部,武裝部長劉曉沛的承諾
過後幾天,劉曉沛還帶領二個人,其中一個是本村幹部林建安。
劉曉沛說:「經過我的動員工作,鎮政府書記吳躍達和村書記林貽仙他們已經同意你的說法,換地,現在咱談談換地條件。」
在互相勾通的情況下:
劉曉沛還說:「過溪塔後現在已經填上了土方,但是政府已經有叫人丈量了土地面積,決對不會讓你個人吃虧,但是土地面積你心中有底嗎?」
林森茂說:「有,當時分田到戶,我家在過溪塔後耕地位置是八人口份的土地,還有禾苗地,我們在前有去耕地位置拍攝像片,且丈量了尺寸。」
與此同時拿出圖片和丈量尺寸圖給劉曉沛看,劉曉沛看過後。說:「據你說的土地面積與鎮政府派去人員丈量土地面積差不多少,可能還會多點,」
林森茂於當時確信,他們為了徵用土地,大方點的可能性大。
劉曉沛又說:「你的田地是水田,確實好地,好耕種,又是公路邊,今後換地條件得確沒有這樣好,現在你很好配合我們工作,到時多一半面積給你,要求你再好好配合,讓我們把土地填平。」
林森茂說:到時你如果調走它地,讓我找誰?
劉曉沛劉曉沛又說:我不會被調走的,起碼還能住在梅山鎮三五年,但調走前,總能幫助你完善處理,就是被調走後也會過來處理的,這個人情決不虧欠你的。
最後四個人一置確定:要把過溪塔後、抽水機、畚基垵、竹仔尖、等水田地,到時,換在一起。還確定:還指定土地開發後,明年年底,在於開發區某地小路腳,並且平整好土地,可以耕種移交。同時還到現場一觀。
林森茂有這樣的好處,當然答應了。但是不懂得要求寫下合約。
林森茂當時那裏知道這是騙局?那裏知政府官員會用這可恥骯髒手段迫取欺騙。
第三章 天啊!法制社會的今天???
就是這樣, 4.3畝耕地被佔用了一年又一年,開發區填平,林森茂要求置換的耕地,還不能實現,急了,確實急了,就到鎮政府找武裝部長劉曉沛,他已經調離南安市梅山鎮政府,去洪漱鎮政府當武裝部長了,更加著急,便打電話與之交談:
「部長你好。」
「你是誰?」
「我是林森茂,我的事情怎辦?」
「到村部要求給你的補償款吧,」
「我就是不賣,要賣當時就賣,何必等到現在錢變小了,請你承諾你當時的答應。把土地還我!」
「你找鎮政府去,找鎮政府書記吳躍達,他一手操辦。」
林森茂真急了追問:「鎮政府書記吳躍達是甚麼人?是人是虎,不是他親自答應的,我何權找他?是你來家對我的承諾,如若沒有,一定到家找你算總帳!」
看來他也急了,用粗話回答:「我怕你甚小,請你調查你村某地某起事件,是我做的」 拍一下關機了,就是這樣我也花費點時間調查瞭解,結果是同村相同是土地不出讓的林三明在自已土地旁邊,被二十幾個壞仔歐打!
天啊!法制社會的今天???
這個社會根本沒有公平和仁茲可言,是非功過,只有勝利者才有資格評判!
我們能成為勝利者嗎?無可能的,無權無勢,好好的做工賺錢去!
於是,一個冬天過去,又過了一個冬天。
第四章 細心求要耕地,得罪昔日地痞
經過細心要討耕地,久久不能實現,而得到更嚴重報復。
當時本村幹部林建安是有帶林森茂觀看了某耕地要給我,但不是多點面積調換,而是以約0.6畝左右面積要林森茂承受1.59畝的耕地面積,當然林森茂不同意。於是,一年又一年過去了。討回耕地時時要求,一個位置又一個位置土地觀看了,林森茂認為同意了,總是用客觀原因佔去了時間,換不成耕地。
於2008年,林森茂有己經成家立業的三個兒子,分為三個家庭,同居一座房子擁緊。第三兒子林振雨為住居問題申請房屋建築被權力報復扣壓下,當時林森茂還身體強健,想多賺點錢,建築房建申請不能批准,看看別人臨時建築搞副業可以建,也便花費一萬多元在房屋建築沒有成立的地方,蓋臨時工場,好在那邊發揮木工作坊,被利用權力叫來了南安市梅山鎮土管部門阻擋,只好把荒地圍砌田岸準備耕種,也被利用權力叫來了南安市梅山鎮土管部門不容分說,以不准建設為由,要沒收工具,種種的報復。
與此其間,最嚴重的是寄一封信於林森茂的執友(南安市梅山鎮新蘭村陳坤支)的匿名書,其內容極其惡劣,其意破壞林森茂家破人亡的報復目的。現任於南安市梅山鎮武裝部長郭天曉也有一份同樣露骨內容可證!
為甚麼說是說林阪村書記林貽仙是昔日地痞呢?然道不是嗎?
有事沒事找歪理歐打村民數起!
1987年間林森茂、黃金英夫婦系南安市梅山鎮林阪村村民,與本村現任村書記林貽仙住宅相鄰。林貽仙經常小事找挫發生糾紛,林貽仙依仗黑惡勢力多次私竄入戶毆打林森茂、黃金英夫婦頭破血流,且住醫救治,林森茂屈服於其系流氓小混混,不敢報警,不敢要求醫療費,由此兩家結怨甚深。幾十年來不敢得罪他,凡是林貽仙找事都由他去,所以認為林森茂好欺負,今天為田上訴,更是得罪他,再造欺負,也就是為吞去林森茂的四畝多耕地。
第五章 鎮政府書記劉坤來援兵之計處理耕地,秋後算帳!
2012年林森茂為討回耕地,開始了走上訪的艱辛路。就是現任南安市梅山鎮書記劉坤來與之也有著互利的勾結,認為林森茂上訪會捅破他們不可告人的秘密行為,於是互相之間串通「把林森茂耕地先處理一小部份,真作假戲,申批林森茂第三兒子林振雨申請房屋建問題給於批准,發下准建證,」事實否請看林森茂控告書,第六章第6、第7的鎮政府行為。還請看四畝多耕地只是先處理1.5畝,然後由梅山鎮政府要求,與之簽了同一目標內容,做出兩份兩種不同定法合同,內容都是以不准任何事由進行上訪,林森茂不知是計,同時簽字兩份合同。更不知這是援兵之計,是待秋後算帳!
以下複雜殘酷報復!
第六章 眾目暌暌、光天化日、明目張打報復開始導演了
第1、2003年林森茂以人民幣1000元向同村林天生購買了25㎡的土地用於建設廁所,解決住宅無廁所的困境。村書記林貽仙為洩私憤,故意唆使林天生父子強詞奪理將讓給林森茂的地要回。林天生、林鍇樺父子即於2012年5月27日砸毀林森茂廁所(三化廁)堵住排水口,砍斷飲用的山泉水源,填平(三化廁),導致林森茂一家至今沒有廁所使用。《報警回執》1
第2、指使他人於2012年6月11日在林森茂住宅大門處,放置炸藥並引爆,炸毀林森茂家住居(有現場和現場照片為證)。所幸沒有造成人傷亡。《報警回執》2
第3、2012年11月6日,林天生、林鍇樺父子又將林森茂家的飲用水管砍斷,砸毀排水溝天橋,堵塞下水道排水口,《報警回執》3
第4、2013年1月19日,村書記林貽仙趁林森茂兒子、兒媳不在家(其明知林森茂親屬辦喜事,兒子、兒媳都去幫忙),只有林森茂老兩口(均已60多歲)在家門口做另活,村書記林貽仙親臨現場,在林森茂住宅外花圃處現場指揮,用手機遙控,帶領村幹部助陣,指使其妻闖進林森茂住宅陽台下倒地耍賴,其子林鑫鑫30歲,(中共黨員)、則手持木棒猛打林森茂。經林森茂當場傷及內傷及內臟,肺,肋骨拆,吐血、休克,不省人事。《報警回執》4,經泉州市第二醫院治療:頭部外傷,腦震盪綜合症,頭部血腫,胸部閉合性創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胸部雙源CT顯示:右肺中葉左下肺傷後纖維條索狀傷後改變。經泉州市光前醫院診斷:胸部閉合性外傷,左側第九肋骨腋段骨折。湖北同濟醫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偏重)。
第5、2013年1月31日,村書記林貽仙指揮、指使其次子林玉軍(中共黨員)、帶領五名黑社會人員先毀壞林森茂家監控設備,後用石頭砸毀林森茂家的正三輪摩托車(擋風玻璃砸碎)和住宅大門,《報警回執》5,
第6、2013年4月18日,鎮書記劉坤來叫梅山鎮副鎮長陳福生帶領二十多人,到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給林森茂的第三兒子林振雨建設住宅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祥見《建設用地批准書》編號20120501) 建設工地,砸裂電線路燈桿,威脅施工工人,村書記林貽仙之妻陳平娥與林金鈕(中共黨員)、等人帶頭對林森茂之子林振雨的合法建築的基礎設施進行破壞。梅山鎮副鎮長陳福生揚言「一定要搞死你們(指林森茂)」。《報警回執》6,還說:「是鎮書記劉坤來叫我來,請你立至停下建築!」
第7、2013年4月28日,村書記林貽仙親臨林森茂之子林振雨合法住宅建築現場,指揮黑幫團伙成員林金鈕(中共黨員)、【林昌堅(中共黨員)其兄林昌地系泉州市商業局副經理,是林昌堅違法犯罪行為的幕後策劃者和支持者】、林根同、林投龍(勞教釋放犯)、林天南、等人對林振雨合法建築進行毀損,毆打林森茂及其家人。《報警回執》7,但被林森茂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出警並目睹打人事實,但卻並對林森茂要求出具報警回執的合法要求不予出具。並且梅山鎮政府問時發出停建通知書!(證據保存著)。
第8、村書記林貽仙出資200元僱傭同村人林四杉於2013年7月4日將林森茂第三兒子林振雨種植在建設的住宅範圍內的一棵桉樹砍掉,故意毀壞他人財產。《受案回執》8
第9、受村書記林貽仙挑唆的林天生為了收回已賣給林森茂的廁所地,誣陷林森茂毀其圍牆(實際是林森茂將被其堵住排水口的水泥磚移走疏通排水),於2013年7月26日提著用桶裝的糞便潑向林森茂住宅,致林森茂住宅大門上下內外、傢俱雜物、糧食全被糞便潑著污染,監控錄像記錄了林天生潑便侮辱他人的罪惡行徑。《受案回執》9
以上事實均有相關監控錄像、照片、《報警回執》、《受案回執》及施工人員等為證,但南安市公安局、梅山鎮政府、梅山派出所至今仍包庇違法違紀人員林貽仙(中共黨員)、林金鈕(中共黨員)、林昌堅(中共黨員)、林天生、林鍇樺、林鑫鑫(中共黨員)、林玉軍(中共黨員)、陳平娥、林根同、林投龍、林天南、林四杉等人的違法行為不予立案查處,不履行法定義務。
置林森茂十幾次的報警和報警查詢於不顧,無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公然侮辱他人的」( 第42條第二項)、「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六十歲以上老人的」(第43條第一、二項)、「故意毀損公私財物的」(第49條)均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及第99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的規定,至今未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人員作出治安處罰,明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2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公正、嚴格、高效辦理治安案件,文明執法,不得徇私舞弊」的規定。根據《人民警察法》第22條: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第48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本辦法,包庇違法違紀人員的,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紀律責任」的規定,被林森茂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陳培意、吳嘉副已構成徇私舞弊、包庇違法違紀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為此,林森茂特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提出前列控告,請依法查處。
此致
《報警回執》1,警情號35058320120711500771)
《報警回執》2,警情號35058320120611500687)
《報警回執》3,警情號35058320121108500192)
《報警回執》4,警情號35058320130119500772)
《報警回執》5,警情號35058320130201500861)
《報警回執》6,報警情登記號058303/0019621)
《報警回執》7,報警情登記號058303/0019621)
《受案回執》8,受案登記號南公(梅山)受案字(2013)03311]
《受案回執》9,受案登記號南公(梅山)受案字(2013)03372]
林森茂,黃金英
二〇一四年二月三日
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