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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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2月04日訊】(紐約訊)

交通罰單是否影響入籍?

●問:我吃了一張超速罰單,是否要在N-400表中提及,會不會給入籍帶來麻煩?

李律師:

N-400表要求公佈所有違規記錄,包括超速罰單,所以在填表時你應當提及。超速罰單應該不會給入籍面談帶來甚麼問題,但是你應當證明你已經繳清了罰單。

為美國公司工作但不拿錢是否合法?

●問:我居住的德國,為一家德國的公司設計程序。我的公司在美國有一個夥伴公司(我稱之為「美國公司」)。美國公司有客戶在美國,他們邀請我以B-1簽證去美國,並到客戶的辦公室工作。即我會在客戶的辦公室進行一些常規的程序設計工作,但不會在美國獲得收入。德國公司將會繼續支付我工資,存進我的德國銀行帳號,通過信用卡在美國刷卡使用,我不會和美國公司發生任何的財務聯繫。請問這是否合法?

李律師:

你德國公司與美國公司之間的這種安排是否合法值得懷疑。如果你的公司打算這麼做,你可以向美國使領館提交一份新的B-1簽證申請,並解釋清楚你將要做甚麼,申請一種名為「替代H-1的B-1簽證」。如果領館官員同意,他們將會在使館數據庫中輸入這一信息,移民局的官員可以看到。

政治難民更新護照與回母國

●問:我是委內瑞拉人,以政治難民身份來美。我現在已經是永久居民,但我想回委內瑞拉更新我的護照。如果我去委內瑞拉更新我的護照,是否會丟去我的永久居民身份?而且,如果我在美國更新我的護照,我是否可以不用申請許可文件(比如難民旅行文件)就回委內瑞拉?

李律師:

已經有永久居留權的政治難民申請更新迫害國的護照,會帶來一個問題,移民官會生疑,懷疑當事人是否真的害怕母國政府。最好的建議是你成為公民以後再回母國,那個時候你可以用美國公民的身份旅行,受到美國政府的保護。

公民父親簽證欺詐可否豁免?

●問:我的兒子在美國,是美國公民,我請了假並拿到B-1簽證,但我在機場被遣回,理由是欺詐與虛假陳述,違反了移民法212(a)(6)(c)(I)(I)款。移民局官員認為我在我的工作問題上撤了謊,因為我說我在工作,但其實我並不在工作(在渡假),而且沒有給我任何時間和機會解釋,我沒有辦法說清楚我仍在工作,只是在度假之中。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甚麼豁免?兒子已經為他母親(我的太太)提交了I-130申請,而且她很快就會獲得綠卡。

李律師:

你可能沒有任何辦法可以改變移民局官員在機場對你做出的結論。你說兒子為你太太提交I-130申請而且她會很快獲得綠卡,如果你兒子也為你申請綠卡,你應該可以申請豁免。這種豁免,你要證明如果你不能移民,將會給太太帶來極度困境。如果以後你只是想來美國看看,你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由使領館建議你申請欺詐的豁免,被移民局批准後,你才能來美。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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