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馬麗綜合報導) 近日,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裁定,在某種情況下,肥胖可被視為殘疾,這項裁決對整個歐盟具有約束力。
據英國BBC12月18日報導,一個丹麥的男保育員Karsten Kaltoft先生2010年失去了工作,他把僱主Billund 市政府告上歐洲法院,說因為自己肥胖才被解僱。
僱主Billund 市政府辯解說並非如此,是因為需要看護的兒童減少,不需要那麼多保育員了。但體重約160公斤的Kaltoft先生堅持認為,他是因為肥胖被解僱。
Kaltoft先生還否認了自己因為太胖,沒法彎腰給孩子繫鞋帶的說法。他說:「我可以坐在地上跟孩子們一起玩耍。」
歐洲法院說,如果肥胖阻礙僱員「充分和有效的參與」工作,那麼可以被算作一種殘疾。
法官說,肥胖本身不是殘疾,但如果一個人因為肥胖而身體受到長期損害,那麼他們應在殘疾人法律下受到保護。
歐洲法院把案子轉到丹麥法院,丹麥法院必須評估Kaltoft的體重,來決定他是否能被列為殘疾人士。
歐洲法院的裁決對所有的歐盟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因此這個裁決引起了歐洲僱主的極大關注, 儘管該判決沒說身體質量指數(BMI)和肥胖之間的直接聯繫,但它聲明,如果一個僱員因為肥胖而影響工作,他有權得到傷殘保障。
這將意味著歐洲僱主必須按照個別僱員的情況進行調整,比如給肥胖員工提供更大的椅子或特殊的停車場,並保護這些員工免受語言騷擾。
提供貨對和服務的行業如商店、電影院和餐館的老闆,也要考慮給肥胖客戶進行特殊安排。
國際律師事務所Taylor Wessing的勞動法律師Paul Callaghan表示,新法令意味著僱主不能因僱員超重造成的健康問題而裁退他們。
Shakespeares律師行的合夥人、勞動法專家Vanessa Di Cuffa歡迎這一裁決,「這是正確的,歐盟把這上升為法律是一個進步。」
英國肥胖協會的女主席Jane Deville Almond則認為,肥胖不應該被歸為殘疾:「僱主忽然需要保證有更大的桌椅、停車場等,這會把形勢弄的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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