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1月28日訊】香港警察26日和27日連續兩天在旺角清場期間過分使用武力,不論是示威者、急救站義工、行街或等人的市民都有被警察打傷。部分警察在對待被撲倒的民眾時甚至使用叉頸、搣身、捏嘴及拳打腳踢等陰招。
據《蘋果日報》報導,港警在旺角暴力打傷多人,最少兩名救護站義工被警棍亂打,或被惡意推倒後暈倒,需要送院治理。有救護站醫生表示,26日晚數十人因被警棍打傷及中催淚水劑要治理。據悉,兩日旺角清場中僅廣華醫院急症室就接獲約40名傷者。
警方制服市民招數是先將人推倒,然後數名警察合力將他壓在地上,使其無力反抗,再出陰招如叉頸、捏嘴、用警棍捅打及拳打腳踢等,不少被打人面部擦損出血。
陳先生前晚因看見警方濫用暴力而上前拍攝,就被警方推倒在地上拖出馬路,又被警方扯頭髮、捏嘴,再遭「警棍或拳頭打腹部」,全身多處擦傷流血。
(大紀元視頻 警察旺角當街暴力攻擊失去行動能力市民的頭部(獨家))
(大紀元視頻 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黄之锋获保释后遭襲擊)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也向媒體稱,他27日被捕時「約十個警察,包括深藍色衣、戴頭盔的警察衝到我前面。然後他們就把我按在地上,限制我的活動範圍,令我受傷,包括令我頸上和面部有傷痕,更連續六、七次傷害我的身體,包括我的私人部位,下體陰囊的位置。」黃之鋒說不明白為何警察要用如此的手法對待他。
有警察沒意識地用警棍「周圍掃」。27日,一名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救護站的中學生義工,走上前排希望幫手帶走傷者,遭警察用警棍連打三下,身體紅腫。另有不少傷者的手腳被警棍打傷,傷處腫脹及流血,也有傷者隔著頭盔被打傷。《蘋果日報》記者翻查警隊的訓練文件,發現教材上只教警員用警棍揮向對方的手腳,從沒教過可用警棍撲頭。
據范中流在《852郵報》撰文,根據《警察通例》,警察出動警棍打中人後,都需向上級提交一份初步報告:「凡有人被伸縮警棍擊著,不論是故意或無意所致,單位指揮官或單位主管事後須向主要單位指揮官呈交一份初步報告」。不過,《852郵報》接獲消息,指這個非常基本及正常的要求,在佔領運動中已經變質:本應按程序手冊第29-08條格式而提交的報告,變成只需要簡單記錄在警員的記事簿即可,甚至後來連這要求也「waive」(放棄)了,「就算寫都只是要求其mark(記錄)在記事簿,轉頭都被丟棄了!」
責任編輯: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