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報導)香港警方接連兩日在旺角拘捕百多人,其中31人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昨日(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獲保釋,但期間不准進入旺角指定範圍。另外,剛被保釋離開法院的黃之鋒隨即遭人襲擊,他強調不會退縮。
昨日(27日)早上8時過後,多輛警車陸續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送包括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另有其餘被告包括機場地勤、售貨員及學生等,他們被落案控以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
多人皆被指星期三(26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登打士街之間,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他們申請保釋被要求不准進入旺角花園街、上海街,旺角道及登打士街一帶的指定範圍,作為附加條件。
黃之鋒的代表律師韋智達表示今次是政治檢控,指黃之鋒並沒有阻礙任何執達吏、或警員搬走障礙物,認為黃之鋒作為學民思潮成員是其被檢控的真正原因。他要求於保釋期間容許黃之鋒進入旺角範圍。
韋智達又反對控方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4日,認為是有意阻礙黃之鋒再次到上述地點。但裁判官並未接納其理據,最後獲準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准進入相關範圍,但容許他於乘車或轉車時經過該處。
黃之鋒約27日下午三時獲釋,離開法院時被兩名人士用雞蛋襲擊。
(大紀元視頻 雨傘運動學生領袖黄之锋获保释后遭襲擊)
被捕過程遭警襲擊
黃之鋒講訴被捕經過,指警方介入執行禁制令後,突然拉起封鎖線。一名指揮指著他說「拘捕他」,「約十個警察,包括深藍色衣、戴頭盔的警察衝到我前面。然後他們就把我按在地上,限制我的活動範圍,令我受傷,包括令我頸上和面部有傷痕,更連續六、七次傷害我的身體,包括我的私人部位,下體陰囊的位置。」他直言對警方做法感到失望,要求對方交代,又表示,在扣押期間沒有遭受特別的肢體暴力,但就受到粗言穢語辱罵。
他重申,當日學民及學聯由始至終都沒與執達主任、「紅帽子」等人發生肢體衝突,只是多次要求對方澄清禁制令內容,對警方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拘捕他,感到失望及不解,「我當日拿著麥克風講明警察可以因公安條例清場,但那些戴著紅帽的人完全沒有顯示他們有拿到執達主任的授權。顯示學界從頭到尾都是尊重法治。」
政治問題應政治解決
他強調要求撤回人大決定仍是學生的目標,他又認為清場無法解決政治問題,「應該政治問題交由政治解決,即使旺角的路是清了,但民主的路我們依然會走下去。同時,現在社會的民怨一天未平息,清完路,政府都要重新正視這個問題。」黃之鋒希望梁振英要面對民眾,「紓解民怨的責任在政府那裏。武力及法庭是不能夠紓解民怨,要紓解民怨的話,希望政府不要當縮頭烏龜,借執達吏過橋,再用法庭當擋箭牌。」
對於保釋條件包括再上庭前不可到旺角指定範圍,黃之鋒認為相關範圍太大。
其後,黃之鋒接受完傳媒訪問離開法院,走了十多米後被人從後面往後腦擲雞蛋。頭髮及衣領沾有蛋漿,而代表律師韋志達的衫袖亦濺到蛋漿。黃之鋒認為是有預謀,「我相信這個都是有組織、計劃及部署的行動。」他呼籲抗爭人士要注意安全,但強調不會因暴襲而退縮,「更重要的是,我們爭取普選,重啟政改的決心依然是沒有改變過。我依然會繼續參與『雨傘運動』,依然會繼續在佔領區通宵留守,這件事是絕對不會影響到我的決心。」
事發後地上留下蛋黃及雞蛋殼,警員到場調查,並在法院隔鄰的九龍醫院拘捕兩名男子,涉嫌用雞蛋擲人。
岑敖暉:有警員情緒失控
當日與黃之鋒一起被捕的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也在晚上6時多獲釋,他對當日被捕感到錯愕,因事前無任何警告。有警察當時情緒失控,說他因刑事藐視法庭罪被捕,表現相當不冷靜,看到有警員「發狂地抱着」黃之鋒,他自己亦被警員用警棍打頭要求他跪下,過程中曾遭暴力對待,「幾個警員從後扯頭髮向後抬走,期間向我的身體拳打腳踢,包括用膝蓋踢撞和踢我的腰。然後綁上手帶,帶上警車前往葵涌警署。」他說,在警署期間,就並無受到不禮貌對待。
對於保釋期間不准到指定旺角範圍,他認為不合理。岑敖暉指禁制令範圍路段現已通車,已達到禁制令目的,而禁足範圍比禁制令範圍擴大幾倍,認為是不合理比例。岑敖暉又說,有關要求等同限制行動自由,影響他日常生活,由於學聯辦公室位於旺角,必然途徑該禁足範圍,故對他造成不便。
另外,較早被警方拘捕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獲准保釋,他表示當時是亞皆老街清場時被拘,他強調自己當時只想分隔警員及示威者,但其後聽到有人大叫「長毛」,然後他就被捕。
禁足令被質疑濫權
梁國雄認為,保釋條件中包括不可前往旺角彌敦道一帶範圍是不合理,質疑是濫權行為。他又說,不應未證明他有犯罪前,剝奪他前往旺角的權利,「一個下級法庭拿一個禁制令,禁制這麼多人在這麼大的地方出沒,我覺得是完全違反人權。我看從我星期三到現在48小時,我的人權完全沒有了,就是這麼簡單。」
他擔心香港的司法獨立受影響,「我覺得是匪夷所思。其實警方不讓這麼多人擔保,違反常例,違反了《警察條例》第232、51、52條的規定,無非就是『打茅波』,就是要來裁判法院,不用經過高院拿禁制令,禁制我們所有人的行動自由,我覺得法治已經受到完全的破壞。」
被問到示威者應否重返旺角,梁國雄表示香港市民的集會和示威自由不容剝奪,爭取真普選時,當然有權利集會和示威。
另一名被控同樣罪名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庭上向法官投訴,被捕時遭警員壓在地上,用腳踏頭,身體被踢幾下。
責任編輯:孫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