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荷當局未能妥善調查伊拉克槍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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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宇荷蘭報導)11月20日,歐洲人權法院裁定,荷蘭當局對在2004年伊拉克戰爭期間荷蘭士兵射殺伊拉克人的事件未能展開有效調查,該行為違反歐盟法律生命權協議第二條規定。法庭宣佈荷蘭當局必須賠償受死者家屬25,000歐元損失和所有開庭費用。

據介紹,此槍擊案發生在2004年12月21日,當時的伊拉克是在以美國為首的聯合部隊控制之下。受害者伊拉克公民沙巴賈路(Azhar Sabah Jaloud)坐在一部黑色奔馳轎車的前座,正在接近一處由荷蘭駐兵把守的檢查站。時任守衛的是荷蘭中尉A,當時汽車突然加速試圖突破檢查站封鎖,他立馬開槍射擊違規汽車。在機槍掃射了28次後,汽車撞上了停放路中的油桶而停止了運動。沙巴賈路中彈數槍,當場身亡。事發後,荷蘭軍事法庭判定,荷蘭當局(該士兵中尉)面對沙巴賈路的突然撞擊並開火,最終導致沙巴賈路死亡的事件屬於誤傷。

面對荷蘭的判決,沙巴賈路的父親表示不服,並一紙將荷蘭當局告上了歐洲高等法院。在訴狀中,他聲稱調查他兒子的死「既沒有足夠的獨立性,也沒有說服力」。他希望獲得公正裁判。最終,歐洲人權法院做出了更正裁決。判決書指出了荷蘭當局的調查內容存在嚴重缺陷,這使得它的一切內容均應無效。特別是無法迴避三處嚴重漏洞:尚未提交給司法當局關鍵證人的證詞記錄;無法迴避對此事件官商勾結的可能性防範措施;受害者的身體屍檢報告不完全。

責任編輯:李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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