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茹墨爾本編譯報導)維省100萬租客是被遺忘的一族,他們時而面臨租金上漲負擔不起的壓力,時而處於被房東驅趕的不安定狀態中。目前的法令對租客缺乏足夠的保障,他們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據時代報報導,莎朗‧摩爾(Sharon Moore)在過去25年中已經搬家不下十次,多數是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有時是因為房東把房子賣了,或者是租金又漲到「一個荒謬的價位」上。長期這樣顛沛的生活使她極度缺乏安全感。
「我不能真正安頓下來。腦子裡總是懸著一根筋,擔心任何時候都可能有事情發生。」她說。
59歲的摩爾靠殘疾撫恤金生活,從福利部獲得的一半收入都要用於支付在Wyndham Vale每週$250元的房租,日子總是過得入不敷出。
今年37歲的馬修‧奇恩(Matthew Cheyne)也會時常不得已搬家。他患有纖維肌肉痛,這種慢性疾病引發的疼痛和疲勞感使他不得不放棄工作。他曾經在Spotswood租了一套公寓,但當租金從每週$190漲到$230元,他不得不離開墨爾本搬到鄉下Morwell。現在他住在一棟別墅後面的小公寓裡,每週房租只有$90 元。
奇恩說,房子不大,但「這是我頭頂的一片天」。自2008年以來奇恩一直靠補貼生活,他仍然定期往返墨爾本接受治療,他夢想著有一天能搬回墨爾本住。
摩爾和奇恩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維省100萬租客正因為高漲的房租漸漸被擠出租房市場之外。在過去30年裡,房租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大幅上揚,從17.9%上升到25.6%。目前大部分房租都集中在每週$300元至$500元之間,這個價格對很多人來說太貴了,不但是那些領取福利的人,有時就連中等收入者也感覺吃力。
除了經濟上的壓力外,法律上對租客的保護不足,也使租客深陷不安全感中。維省住宅租賃法(Victorian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賦予了業主驅趕租客的廣泛權力。不但是當租約到期時,房東可以名正言順的趕走房客。有時房東也可以「沒有具體理由」的給租客120天通知請他走人,或當業主想對房子修整或出售時,給他們60天通知。
維省消費者事務列出24個房東可以驅逐房客的理由,其中包括11項租賃期間的違約,從惡意損害物業,到違反租約協議讓孩子住在出租房內。
房東的權力往往意味著租客要經常搬家。據統計,90%的租客都在過去5年裡搬過家,這產生了很多問題,比如孩子們不得不轉學,或者大人要重新找工作。
在即將到來的維省大選中,競選政策都集中在首次購房者面臨的困境上——約100萬租客的利益被忽略。
租房市場的主力軍曾經是學生,然而現在租房在維省已成為比較主流的居住模式,有孩子的家庭在租客中佔了1/3比例,越來越多人租房時間超過十年。
維省租客聯盟的政策聯絡官班尼特(James Bennett)說,為了保護租客的利益,我們的願望是使無限期租約成為常規做法。
「以前,人們只是把租房當作買房的前奏,因此不需要確保租約長期穩定,因為人們也不會住那麼久,」貝內特說,「現在我們主張,將租客長期居住作為默認狀態,除非有特殊原因。」
責任編輯: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