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1月16日訊】無人駕駛飛機(Drone)最近幾年成為一個熱詞,現代的飛行和電子技術,使得無人機又好又便宜。任何人網上想買一架無人機,可能花上幾百上千就行;高級的無人機當然貴些,其本事也會大許多,包括可以毫無痕跡地完成監視和偵查任務等。
硅谷聖荷西警局也想趕時髦,今年擅自買一架無人飛機。結果,這條消息被監督警察的機構發現,媒體馬上大面積曝光。最後警方不得不作出書面正式道歉,還馬上在市政廳舉行公聽會,公開聽取市民們的意見:實際上就是被公開修理。
可能許多移民朋友認為這是小事一樁,其實,在美國那是很大的一件事。設想,一個僕人給主人安了竊聽器,結果被主人發現了,事情的比喻其實就是如此的嚴重。因為在美國,警察是人民用納稅的錢養的,不論是從錢路上講,還是從憲法和政策上講,都說得通也必須這樣做:警察就是市民的僕人。這一點是不含糊的,也不能含糊的。
所以,硅谷警局想趕時髦,擅自買無人機,在美國就是大逆不道。無人機是一種工具,一種武器,在空中讓人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看到市民的隱私。除非哪天市民們投票通過決議,讓警察使用;或者讓法院的法官批准在特殊情況下使用,那才算合法。就算是用了,也必須符合所限定的條件方可。
硅谷警局當然是忙著洗刷自己的失誤。連忙賠禮說,今年剛購的那架Century NEO 660 Hex-Rotor無人機,只試飛過一次,沒有做過其他任何超過試飛的實際警察工作。警方保證在沒有和市民充分溝通前,將不會採用這種無人機進行偵查工作。
類似的事情在舊金山市也發生過。舊金山警方想使用一種非致命的電擊槍(Taser Gun),如此,可以在使用辣椒水不夠力時,在制服不了持刀或有暴力傾向的嫌犯、酒鬼或精神病人時,還有一件非致命的武器可用。但是,舊金山市民就是不同意,認為警察有了電擊槍後,就有可能亂用。結果,舊金山有3任的警長有關購置電擊槍的請求,都被擱置。
給警察配置無人機、電擊槍,說起來有人會覺得理所當然。但是,在美國,警察的權力就是這樣被制約的。誰是主人,誰是僕人,在這裡分得相當清楚。別說警察,就是總統,也必須真正的服從民意,這條道理深植人心。而其更深遠的道理是,美國人從他們的文化和歷史中有過教訓:國家機器和軍隊警察,人民一定要自己牢牢掌握,絕不能讓少數人竊取。因為說不定哪一天這些少數人,會使用國家機器來奴役人民。
所以,剛來美國的移民朋友,對於美國人的大驚小怪,也就不要太在意了。反正這就是美國社會的道理。
責任編輯:于晴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