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琮瑜荷蘭報導)國家審計法院(Algemene Rekenkamer)日前發佈一份報告稱,與英國、瑞士和盧森堡等國一樣,在避稅方面荷蘭稅收制度對跨國公司極具吸引力。
作為荷蘭國務委員會機構之一,國家審計法院在11月6日表示,荷蘭稅收制度對跨國公司境外利潤和特許使用權費用不進行徵稅,這是符合國際法規的;但這種稅收制度會被跨國公司利用進行避稅。此外,荷蘭政府也沒有為引進外資,而給外國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財政部應每年為國會提供詳細的財務報告,以便國會正確評估荷蘭投資環境。
根據雙邊國家稅務協議,荷蘭稅務局並不保存跨國公司股息免稅的記錄。國家審計法院的報告指出,因各國在吸引跨國公司投資方面進行競爭,結果增加了對跨國公司利潤徵稅方面的壓力,並對荷蘭政府和發展中國家造成了負面影響。
目前,荷蘭已經與全球94個國家達成了雙邊稅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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