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湧幢小品》記載,明代有程、鄭兩位同窗好友。程某先中進士,任咸陽縣令。 鄭某因家貧,求其接濟,誰知程某拒不相見。不久,程某因事被降,調直隸所轄的獲鹿縣任職,在這期間,又貪污索賄,事發,被人告下。正巧前來查處的是已金榜得中的鄭某。程某竭力追述往日情誼,懇求鄭某能給予手下留情。鄭某笑而不答,並於當晚設宴招待程某,席間請優伶演戲,以助興。
這戲,是優伶照鄭某之意,事先編出的:有甲、乙兩虎,甲虎貪婪地吃著一隻羊。餓極的乙虎,在旁邊乞望,甲虎全然不顧,獨自銜著羊走了。
後來,乙虎捕得一頭鹿,而這時的甲虎,腹中空空,便上前要求與乙虎分食鹿肉。兩虎正在爭論:該不該分吃鹿肉?這時,山神趕來,為他們裁判,吟出一首詩,道:
昔日銜羊不睬偢,(從前你吃羊,不顧朋友,)
今朝獲鹿敢來求。(如今你犯法,竟敢來求寬恕;)
縱然掬盡三江水,(縱然用盡三江水來沖洗,)
難洗當初一面羞。(也難洗淨你臉面和心靈的醜陋!)
以「銜羊」諧音咸陽,「獲鹿」: 地名,意含雙關。
戲中將程某的醜惡嘴臉,予以揭露。並表明了鄭某自己公私分明,秉公執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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