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東南隨筆】追捕海外貪官最缺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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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打老虎」、「抓蒼蠅」之後,緊接展開了「獵狐」行動。「獵狐2014」,聽上去很有點警匪與間諜大片的味道,其實是中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代號。據新聞報導,7月22日開始的「專項行動已經取得階段性重大戰果。」但同國內反腐每個星期都有令人興奮的老虎被關進籠子裡,每天都有蒼蠅被繩之以法相比,除了偶爾曝光一兩個在海外實在混不下去的貪官被帶回來之外,「獵狐」行動的「重大成果」實在乏善可陳。

以目前嚴刑峻法的方式反腐,如果要深入下去,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斷絕貪官污吏的後路。在制度與法治反腐尚未健全之時,反腐主要靠威懾與重刑,讓貪官們「不敢」貪腐。這其實也是中國歷史上幾千年唯一稍微有點效果的反腐辦法,可這一有效方法放在今天卻打了折扣,為甚麼?其中最重要一個原因就是貪官污吏可以轉移資產、攜款潛逃或者把家屬子女送到海外。

試想一下,秦朝、宋朝甚至明朝、清朝的貪官們,即便貪污再多,也只能「生不帶來,死不帶走」,只要朝廷一反腐或者借反腐充實國庫,他們的財產一夜之間就會充公;而如果朝廷總是不反腐,最後還有農民起義起來收拾他們,最終——你扳指頭算一下就知道了,中國同官府與權力無法分開的富人們最後幾乎都家破人亡,「富不過三代」可能有些誇張,但貪官污吏的財富不但無法傳給子孫後代,反而大多給後代帶來了血光之災,讓他們斷子絕孫,這可是有大把大把的歷史依據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稍微頭腦清醒的中國古代官員們都會意識到,肆無忌憚的貪污腐敗幾乎都意味著最終的斷子絕孫。誅連的一個「好處」,是可以追回你祖宗八輩貪腐的金錢,你的財產無處可藏,你也無處可去。然而,把地球變成「地球村」的現代社會就不同了,自從改革開放後,中國的貪官們也與時俱進,變得聰明起來,貪污腐敗的金錢有了轉移的去處,弄了幾千萬、幾個億的兒孫也有了藏身之地。中國的反腐也因此遇到了最大的瓶頸。

以目前的反腐勢頭來看,如果持之以恆的堅持下去,並逐漸過渡到以制度、法治反腐,例如未來兩年裡逐步實行官員財產登記與財產公開的「陽光政策」,說實話,再唯利是圖的官員們在貪污腐敗前恐怕也得三思而行吧。可是,如果他們向國外轉移資產的路子不堵住,潛逃到海外就可以逍遙法外,老子被輕判後子孫後代依然在西方享受中國人的血汗錢,國內的反腐力度再大,恐怕還是無法阻嚇一批早就留了後路的貪腐分子。

這也就是我認為繼國內「打老虎」、「拍蒼蠅」之後,海外「獵狐」的重要意義。但相比目標巨大的「老虎」與隨手可以拍到的「蒼蠅」來說,「狐狸」可是狡猾狡猾的。如果我沒有說錯的話,公安部牽頭的「獵狐2014」效果相當有限,這不,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新聞說這是繼「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後,有關部門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舉措。

「追討措施」就是要求海外的貪官污吏「投案自首」?我的老天,這些年刀都架到脖子上了,有幾個國內的貪官污吏「投案自首」?現在竟然要已經逃到海外、正享受資本主義腐朽生活的官員們「投案自首」?在想不明白的同時,我恍然大悟:估計是狐狸獵不到,所以,要用「投案自首」、「從輕發落」來作誘餌「釣狐狸」?不過,狐狸如果也會投案自首,還叫狐狸嗎?

應該說相關部門確實重視,但也碰上了困難。海外「獵狐」最大的困難就是中外司法制度與體系不同。目前同中國建立司法引渡制度的國家只有幾十個,而且那些貪官最喜歡的西方國家幾乎都不在裡面。一個賴昌星案弄得政治局都開了幾次會,要最高領導人下決心才好不容易弄回來,弄回來後的賴昌星,至今還在福建的監獄裡罵罵咧咧,一會罵加大拿出賣了他,一會罵中國方面不信守私下承諾的「保外就醫」 ……

引渡制度的建立很不容易,牽扯到政治,以及對貪污犯的界定。早年我還部份負責追查中國逃到西方的貪污犯時就遇到這個問題。那些貪污犯幾乎都隨身攜帶幾份機密文件,或者向西方國家洩露一些「國家機密」,再不濟的,也會說自己受到了「政治迫害」,在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別說沒有同你建立引渡制度,就是建立了,也可能不會順利交給你這些「貪污犯」。當然,在一些國內公民確實經常以「嫖娼」與「經濟問題」遭到拘留的情況下,你也不能全怪人家不配合你反貪。對崇尚法治的西方國家來說,最大的貪污是對公權力的濫用,是對公民權利的侵蝕。

那麼,在引渡不暢的情況下,中國要想加快打擊貪官污吏外逃以及加速引渡海外貪腐分子,還有甚麼辦法呢?有!那就是政治意志與政治決心。我們注意到,「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 由中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銀行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可謂陣容龐大,非同小可,但這些部門對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有甚麼用?去國外搶人?還是派外交部發言人去義正詞嚴地說「自古以來,貪官污吏就屬於中國?」

中國目前最需要的不是這些,而是中共中央的堅強意志與決心。意志和決心是建立在國家實力之上的。大家不妨回顧一下,2008年奧運會期間,西方媒體「抹黑」中國,中國怎麼辦?中國開動了國家機器,各部門協調一致,對一些國家軟硬兼施,並限制一些海外抹黑中國的記者與官員入境,不久,海外一些媒體就偃旗息鼓、舉手投降了,各國政府也安靜了好一陣子。請問,為啥我們對收留中國貪官污吏的國家不採取這種做法?

還有北歐挪威,干涉中國內政發獎給一位中國公民,結果北京怒了,一抵制,挪威的主要出口海產品「生魚片」就過剩了,弄得他們就怕了嘛。再如,最近香港一些學生與市民「非法占中」,結果有一些海外華人竟然「代表海外五千萬華人華僑」在海外華人媒體刊登大篇幅聲明,堅決反對「占中」,支持中央政府,聲勢浩大,足顯我們的大外宣起了作用嘛!但是——

為甚麼在關係到民生與國家前途的反腐倡廉與追捕海外貪腐分子上,中國卻不去展示大國之威,不去發揮對外國政府行之有效的施壓呢?這就是我說的政治意志與政治決心不夠所致,如果真想做,這件事不但易如反掌,而且天經地義。

據我得到的不完全消息,中國相關部門先後向美國、加拿大、澳洲和歐盟一些國家的政府提供了兩千多個要求引渡回國的貪官與罪犯名單,但那些國家只當沒有收到似的。更氣人的是,他們照樣指責中國不顧法律隨意抓人、侵犯人權……還說中國政府貪污嚴重。

所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裡還應該有宣傳部、統戰部、僑聯僑辦,養兵千日用兵一時,要發動「愛國的」華人華僑勇敢舉報海外貪官污吏,必要的時候還可以組織海外追貪「義勇軍」,真正為國效力,同時對世界各國施壓,讓他們把逃到海外的貪官污吏押送到中國。只有堵絕了貪污腐敗分子的後路與出路,才能對貪腐分子甕中捉鱉,一網打盡。

萬一不行,還可以重新啟用「民主小販」老楊頭嘛,讓我重操舊業,負責海外追捕貪污腐敗分子,我保證不要工資,也不去敲詐勒索貪官污吏,我只提取已經轉移到海外的官員財產的百億分之一,就發財了。。。

責任編輯﹕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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