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

華人販假貨判1年零1天 面臨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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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4日訊】(紐約編譯報導)當事人2006年1月10日以難民身份入境,2007年11月20日根據移民法209(b)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2011年11月9日,當事人因為合謀販假貨被判1年零1天。在移民法庭舉行的遞解聽證會上,當事人承認自己可被遞解,但根據移民法209(c)申請不可入境豁免,並申請根據209(b)調整身份。移民法官在2013年5月8日裁定,當事人可被遞解出境,因為他所犯罪為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和惡性重罪,而且拒絕了當事人根據209(b)提出的調整身份申請。

當事人向移民上訴局提起上訴,認為移民法官裁定他不可以根據209(b)再調整身份是錯誤的。但是當事人在上訴中確認兩點:1)209(b)並沒有允許已經獲得綠卡身份的難民再次調整身份。2)209(a)中明確規定了已經調整身份為綠卡的難民,不可以再次調整身份。移民上訴局認為,當事人已經在2007年根據209(b)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他的身份不再是難民,而是永久居民,自然也就不可以再適用209(b)調整身份,因此,駁回了當事人的上訴。

案件名:Matter of C-J-H-
案件編號:26 I&N Dec. 284 (BIA 2014),移民上訴局2014年3月27日決定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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