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斯華裔孕婦攜帶胡椒噴霧器防身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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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澳洲珀斯編譯報導)一位住在珀斯的懷孕婦女因攜帶胡椒噴霧器而被罰款,她說這是自己為防身所用。此事件再次引起了對攜帶胡椒噴霧器的爭議,而民眾要求政府在立法上要更加清晰。

據今日珀斯網報導,胡椒噴霧器可以在商店及軍用品店購買,只要36澳元就可以買到一罐(10克裝)。出售該防身用品是合法的,但擁有它卻不一定合法——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

家住Rivervale區的羅玉珊女士(譯音Yushan Luo),出生於台灣,本月初因在她的手提包中被發現帶有胡椒噴霧器和手機型電槍(Taser)而被罰500澳元。

羅女士的律師告訴法庭,這些防身物品是在她和室友共居的房子被竊賊入室行竊後,男友送給她的。法官在判決時告訴羅小姐:「我理解你為甚麼攜帶這些東西。」「但這些武器會很危險」。

在澳洲許多省份攜帶胡椒噴霧器是非法的。但在西澳,如果有充分理由需要正當防衛,攜帶該物品可以是合法的。

2002年高等法院曾裁決:因正當防衛而攜帶胡椒噴霧器是合法的,但攜帶電槍屬於非法行為。法官惠樂女士(Christine Wheeler)在判決時說:「女性夜晚外出,或年老體弱者出於正當防衛目的,是可以攜帶胡椒噴霧器的。」

但西澳警方卻仍然堅持「法律不允許攜帶胡椒噴霧器用以防身」。影子檢察長奎格利(John Quigley)表示,武器法應加以修改。「議會應進一步澄清有關條例。」他說。

前珀斯居民安德魯女士(Samantha Andrew)表示,自己曾經攜帶胡椒噴霧器清晨4點步行從Victoria Park區到珀斯市中心的Hyatt酒店去上班。安德魯的伴侶從事飛進飛出的礦業工作。有一次,她在上班途中遇到一名「令人毛骨悚然的男子」後,她的一位男性朋友替她買了胡椒噴霧器。「我寧願因為攜帶胡椒噴霧器被罰,而不願被發現死在水溝裡。」她說。

一位商店老闆告訴星期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有各種年齡、各種各樣的人來買胡椒噴霧器。「很不幸的,社會上有許多擔心自身安全的人。」他說。

責任編輯: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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