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東光編譯報導)一直用政法委隨時按需要「協調」大陸司法體系的中共最近指責香港民衆「不守法」,《紐約時報》日前就香港局勢發表的評論文章點出,香港民衆走上街頭的原因正是中共不遵守《香港基本法》導致。
中共在1997年自統治150年的英國手中接收香港後,曾向港民保證言論、集會、宗教和媒體的自由至2047年之前不會改變。這就是所謂的「一國兩制」。
北京領導人一廂情願地希望有朝一日這個制度也能套住台灣。不過,中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從2014年6月開始一直提醒香港人,該制度的前兩個字「一國」比後兩個字「兩制」還要重要。
《紐約時報》的文章稱,就是因為《基本法》的措詞和中共人大的解釋,才導致了香港街頭抗議運動在上週爆發。1990年修改的《基本法》第45條稱,香港的最高領導——行政長官應該「按照民主程序,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被選出。根據該法律,北京當局必須同意香港選民的決定。
目前香港行政長官的選舉是由親北京的一個1,200人的群體所控制,現在的行政長官梁振英是在2012年獲得689票支持上任的。在2007年,中共人大通過在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可由全民普選產生。
弔詭的地方在於條文中的「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8月31日,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的同意票,這與先前的提名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沒甚麼兩樣。對於香港民主人士而言,人大的這個解釋不能接受,因為它確保了只有北京同意的候選人才能被提名。香港大學教授戴耀廷將其類比伊朗挑選其總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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