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税局:非營利機構亦須繳納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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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岳拉哈布拉市報導)根據國家慈善統計中心(NCCS)2012年的數據,美國共有160多萬個在國稅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機構,其中加州約有16萬個。一些來美的華人朋友也設立了或準備籌建非營利機構,不少人誤以為只要是非盈利機構舉辦的活動就可以稅務全免,事實並非如此。

在美國,收入稅由國稅局(IRS)負責徵收,而銷售稅、使用稅、物業稅等稅種由物税局(BOE)負責徵收。加州物税局聯合司法局等機構於9月17日在拉哈布拉市社區中心專為非營利機構舉辦了免費的稅務知識講座。物稅局審計專員Jane Yang表示,任何組織包括非營利機構,在默認情況下,一切銷售有形資產的行為都須繳納銷售稅,購買有形資產則須繳納使用稅,除非稅法條例特別列明免徵銷售稅或使用稅。意思是說,只要稅法上沒有列明免徵銷售稅或使用稅,都要繳稅,慈善機構等非營利組織也不例外。

基本規則:銷售商品應納稅

物稅局規定,即使是非營利機構銷售以下商品也需納稅:1)捐贈物品或自製物品;2)以貨易貨或物品交易;3)所得收入為機構所裨益;4)獲得的錢款被指定為捐贈或禮金。

少數機構享有豁免權

非營利家長教師協會、合資格的非營利青年機構、家長合作幼兒教育機構、非營利退伍軍人機構、圖書館之友等機構在銷售物品時,通常被視為消費者而非零售者。例如,符合資格的非營利青年機構在銷售社會捐贈的籃球或T恤等物品時不必申報銷售稅。

應申報銷售稅的活動

人們習慣以為無需課稅的一些活動實際是要繳稅的。這類活動包括抽 獎、食品銷售、拍賣、無聲拍賣、捐贈品義賣、商品義賣會、嘉年華會攤位銷售、自動售貨機銷售或互聯網銷售。例如,某非營利機構在募款餐會上拍賣一幅繪畫, 該作品的銷售需要納稅,並由該機構負責報稅。再如,某非營利機構在互聯網上銷售物品,如DVD光碟,也可能需要納稅,但如果是銷售和運送給加州以外的人,此種州際商務銷售一般不需要納稅。

關於募款抽獎活動,Jane Yang解釋說,不考慮獎品大小,如果所有參與者人人有獎,則該抽獎募款的彩票收入須繳銷售稅。如果只有個別人才能抽到幸運獎,則不需要繳銷售稅。

銷售稅稅基:總的銷售收入

應繳納的銷售稅按總收入額來計算。Jane Yang舉例說,如果原來10元售價的書籍,某非營利機構在交易會上以5元特價賣出,物稅局將只對這5元部分徵稅。

在籌款活動中銷售的外賣食品

是否納稅與食品冷熱有關

1)銷售冷飲、非加熱食品不需要納稅。比如一杯冰鎮茶、糖果、休閒食品、水果等農產品等。例外:銷售酒類和碳酸飲料需要納稅,或者多種食品組合包裝銷售時可能需要納稅。

2)銷售烹調熱食需要納稅,譬如漢堡。但熱飲和和烘烤食品除外,比如單杯的熱可可、咖啡、單個的外賣甜甜圈等不需納稅。

3)「外賣」的食品組合套裝視其內容而異,可能需要納稅,也可能不需要。

是否納稅與套餐如何組合有關

如果組合食品包含烹調熱食或熱飲等,需要對總的銷售價格納稅。例如,三明治和一杯咖啡,或一碗熱湯和冷三明治,則每個套裝的兩份食品都要徵稅。

如果組合套裝只有冷食品,例如,只有冷三明治、薯片和蘋果,則不需納稅。

如果組合套裝含有碳酸飲料和其它冷食品,則只對其中所含的碳酸飲料售價徵稅。例如,一份午餐套餐中含冷的三明治、薯片、糖果和可樂,則只對可樂徵稅。

是否納稅與銷售/進食地點有關

一般而言,籌款活動中所出售的膳食是要納稅的。例如,年度籌款晚宴中出售的食品和飲料、晚宴中的無聲拍賣、供應的意大利面、海鮮等都是要納稅的。

在收取入場費的場所銷售食品,如交易會、商品義賣會、嘉年華會,此種情況也需要納稅。唯一的例外是,當所售冷食品的數量使得買方不可能當場吃完而是要帶回家時,則不需要納稅。例如,在活動上進食的一片餡餅(pie)需要納稅,而一次銷售整塊餡餅則不需要納稅。

同理,在提供餐飲設施的地方銷售的食品需要納稅,而以購賣者通常會帶回家的方式或數量銷售的冷食品,如完整的大蛋糕,則不需要納稅。

募款餐會提供膳食者負責納稅

募款餐會的食品部分是要納稅的。例如,某非營利機構舉辦募款晚宴,入場費150美元,其中晚餐價值50美元,物稅局要求,應在門票上面和賬務記錄中標明晚餐的價格,並只對屬於晚餐部分的票價徵稅。回到前面舉的例子,150元的門票實際餐飲價格只有50元,所以徵稅只適用於票上顯示的50元膳食價值。此外,一般而言,提供膳食的人負責納稅。如果酒席承辦人供應膳食,此酒席承辦人負責納稅。

非實體銷售不需納稅

通訊或出版物中所含的廣告銷售是不需要納稅的。例如,某非營利機構收取25元的費用以在每月通訊中為其投放名片大小的廣告,不需要納稅。銷售禮品卡、禮券、演出門票、電影門票、優惠劵等也不需要繳納銷售稅。

501 (c)(3) 機構出版物免稅情形

對於 501 (c)(3) 機構,稅收不適用於機構定期發行的報紙、通訊或期刊(平均每年至少 4 期),即,如果該期刊是分發至會員、未另行收費,或者沒有商業廣告的收益,則不需要納稅。或者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時也不需繳納銷售稅:分發至會員未另行收費,且印刷成本少於會員年費的10%。

免費申請銷售許可證

有銷售行為的機構須向加州物稅局申領銷售許可證。如果銷售活動一年只舉辦一次,比如售賣聖誕樹或煙花,只需申領臨時許可證;如果機構在全年中還有其它銷售活動,則需要永久許可證。許可證的申領免費。

許可證申領方法:填寫申請表 BOE-400-SPA。可以親自前往物税局辦事處,或以郵件、傳真方式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文件。

賬簿記錄要求

物稅局要求,所有銷售記錄,包括您認為可能無須納稅的銷售行為都要有賬簿記錄,並且至少要保存4年。Jane Yang表示,物稅局的徵稅與審計工作是基於賬簿記錄進行的,根據上面的表述,大家已經看到了稅目的複雜,所以要想節稅,保持良好的賬簿記錄是關鍵。

加州物稅局中文網址://boe.ca.gov/languages/menu_chinese.htm

電話:1-800-400-7115

另外,如果您無法透過正常管道解決與物稅局之間的分歧,可以向納稅人權利維護機構(Taxpayers’Rights Advocate)求助。電話:1-888-324-2798

美國非盈利組織簡介

顧名思義,非營利組織的目的不是為了賺錢。成立這類組織的主要目的是出於個人志願或支持公眾利益。非營利組織可涉及的範圍相當廣,如宗教、教育、慈善、社會事務、商業協會、研究機構、藝術體育等。華人在美創辦的非營利機構也很多,包括教會、學校、同鄉會、健康協會、校友會和學生學者聯誼會等。

非營利組織最重要的特徵之一是它並不為成立人所擁有。與成立營利公司不同,成立人不能領取利潤分紅,但可以給自己發放合理的工資。因為非營利組織是面向公眾,因此公司的財務和稅務也要向公眾開放。從這一點上講,法規對創立與經營非營利組織的要求好像更嚴格,需要填寫和披露更多的文檔。美國是注重隱私保護的國家,但在美國生活久的華人有時會調侃說,在美國最沒有隱私,特別是如果做什麼非法之事的話,一切都會曝露在公眾面前,不可能藏的住。法規要求的信息披露是原因之一。

在美國,非營利組織有多種類型,其中享受最多稅收優惠的是 501(c)(3) 類型,即按稅法第 501(c)(3) 條款成立的組織。國稅局對其豁免收入稅。因此,這類組織是最多人希望成立的組織,也是最難獲得批准的。向國稅局申請免稅的表格為1023表。

除了501(c)(3) 機構外,其它幾種常見的享受部分免稅的非營利組織有,501(c)(4) 條款是市民和社會福利協會,501(c)(5) 是勞工組織,501(c)(6) 是商會、房地產協會等,501(c)(7) 是社交和娛樂俱樂部。

美國法律對享受免稅的非營利組織有一定的限制,譬如通常不能向政治競選組織捐款。假設一個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活動,而這個活動與其宗旨無直接聯繫,那麼從商業活動中的獲利就要納稅。假如一個非營利組織獲得太多的營利收入,那麼它還可能失去其免稅資格。非營利公司每年向國稅局申報稅表需要填寫 990表。◇

責任編輯:王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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