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1月09日訊】2013年7月27日澳籍新郎在中國攜帶近6斤私有黃金出境,被中國海關查扣,2014年1月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該男子的黃金全部沒收,並被處以10萬元罰款及2年半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民稱,這就是獨裁政府的法律,共產你沒商量。
據大陸媒體報導,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7日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走私貴重金屬案,被告人陳某走私黃金2900克,被判犯走私貴重金屬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查扣在案黃金製品予以沒收。
據悉,被告人陳某1979年出生於台灣,澳大利亞聯邦國籍,大學文化,任國內某商業管理公司副總。2013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陳某至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欲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航班前往台灣,出境時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後被安檢人員從其隨身攜帶的電腦包中查獲黃金製品2900克。
陳某表示:「那些黃金是我2012年6月訂婚時親戚朋友給的禮物,當時奶奶生病,我急著回台灣,因為不清楚內地法律規定,以為這些是自己的東西,就沒有申報。」
這個案件讓民眾很不理解,人家自己的黃金怎麼就犯法了,只要有合法來源為甚麼沒收?還罰款10萬,比強盜還歷害,真是共產你沒商量。
(責任編輯:吳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