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1月03日訊】2011年1月13日中午12時47分,雲南省永善縣金沙江邊的山路上發生一起驚動全國的特大交通事故。一輛中巴車超速行駛將一輛小型麵包車撞出金沙江懸崖,跌翻入懸崖下滾滾流淌的金沙江水之中,小型麵包車上6人全部遇難,瞬間,6條鮮活的生命永遠地離開了他們的親人和人世。
事發地位於雲南省永善縣鐵索橋至八丈地K26+62.5m處,該路段系金沙江邊的彎曲山道,屬於懸崖路況,路窄、彎道多,一面臨水、臨崖(金沙江),一面是山體,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永善縣城,北往檜溪鎮。兩輛車正是在此彎曲懸崖山路上相遇,中巴車靠近山體行駛,小型麵包車遠離山體行駛。由於中巴車違規行駛,不予避讓,才發生如此驚險的一幕,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導致小型麵包車車毀人亡的慘劇,給數個家庭帶來意想不到的災難和不幸。
然而,災難和不幸還遠未結束,災難中的災難,不幸中的不幸,人禍中的人禍正在陰謀和策劃下繼續向受難者及其尚處於悲痛之中的家屬逼近……。
本來,對於這樣一起特別重大又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按照交通規則認定責任,依法處理肇事司機,並依法定程序上報即可公正處理,給社會以交待,給死者以告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本案中,在狹窄的山路上,中巴車靠近山體行駛,應當避讓不靠山體的小型麵包車。中巴車肇事司機不但沒有讓行,而且超速103%行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據上述規定,中巴車肇事司機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並應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由於肇事中巴車車主系永善檢察院官員龔順強的妻子,一切都可改變。現場可以改變,交警的態度可以改變,事實可以改變,適用法律的原則可以改變,責任分擔可以改變,黑白可以改變,是非可以顛倒。
在陰謀和策劃下,肇事中巴車司機破壞現場,將中巴車後退120cm,以偽裝成中巴車系被動受撞的現場。
交警違反「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將普通的交通規則置於「狹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這一特別規則之上,其目的明顯是為了規避上述特別規則的適用,為錯誤責任認定作鋪墊。
2011年4月25日,歪曲事實,違法錯誤的「永公交認字[2011]第00003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終於出爐,結論正如龔順強所願。肇事的中巴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小型麵包車司機承擔主要責任。
這一結果令龔順強一舉兩得,一方面,中巴車肇事司機免除牢獄之苦,不會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肇事中巴車車主的龔順強之妻則減輕了大部份民事責任。就這樣,應當由中巴車承擔全部責任的6條人命的特大交通事故,在龔順強的操作下被擺平了。試問,如果龔順強不是檢察院官員,結果會是如此嗎?
相反,強權干預下的錯誤的責任認定卻給受害者帶來雪上加霜的二次災難和傷害。小型麵包車司機楊麗儒(人民老師)蒙冤九泉之下,冤魂不散。小型麵包車車主楊麗儒的妻子不但得不到任何補償,還要承擔巨額的賠償債務,為此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度日艱難。
作者就是楊麗儒的妻子,一個孤立無助的女子。我叫李京蓉,女,漢族,31歲,雲南省永善縣人,農民,住永善縣青勝鄉青勝村盧紙坪社13號。聯繫電話:15808627078
作為一個弱女子,當災難撲面而來的時候,我措手不及,痛不欲生,然而在我沉浸在失親之痛的苦難中尚未反應過來時,更大的不幸又從背後突襲而來。
面對扭曲事實,違法錯誤的責任認定書,我傷心地哭了整整一夜,我是那麼的無助和迷茫,我想到了自殺,但人間正義告訴我要相信法律;心中的良知告訴我,死者無言以對,活著的責無旁貸,為死者伸冤是活著人的責任。於是,我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抗爭。一審、二審,馬拉松式的訴訟拖得我筋疲力盡,在訴訟過程中我一次次感受到法律在強權下蒼白,公正在濫權下無助。利用法律維權路艱難而無望。
在二審仍然維持交警責任認定的情況下,我只好無奈走上上訪之路。三年來,多次進京到昆上訪。然而,在如此事實清楚明白的情況下,各個機關相互扯皮推諉,仍然將錯就錯,中巴車司機至今仍長期逍遙法外,我丈夫楊麗儒一直蒙冤至今。
各位領導和朋友,我相信人間終有正義在。我有一個願望,在我有生之年,為了我死去的丈夫,我會繼續抗爭和申訴下去,我相信黨和政府終久會兌現實現每個案件公平正義的承諾,我相信人間正道和正義終久會成為社會的主流,我相信法治終久會在中國成為現實。
但是,作為一個受害者,作為一個孤立無助的弱女子,我的力量微不足道,我不得不向社會伸出求助之手,請各位領導和朋友給予我力所能及的幫助。謝謝您們!
我的要求:
1、 依法重新公正認定永善縣2011.01.13特大交通事故的責任。
2、 依法追究肇事司機的刑事責任。
3、 依法追究「2011.01•13」 特大交通事故背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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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