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綜合報導)日前,李天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將判決書隱去個人信息後在微博上公開。有業內人士稱判決書將所有涉案人員作案細節曝光無遺,周翠麗律師的行為不妥當。目前有關部門準備著手調查。
據香港《文匯報》援引《北京青年報》報導,繼幾天前在公開將律協的處理決定書發在自己的微博上之後,23日下午,李某某案中王某的代理律師周翠麗,又將法院李某某案的一審判決書發佈在她的微博上。判決書的首頁上顯示「犯罪記錄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紅色印章。
報導稱,周律師坦承微博是她發出的,已注意了保護隱私。她認為一審判決書上蓋這個章,是錯誤的,是法院搞錯了。因在她收到的二審判決書上,已經沒有了「犯罪記錄封存,不得提供他人」的章了。
周律師說,既然法院二審裁定不「封存」,那麼一審時,也就不應該封存。也就是說法院二審,維持的只是一審的判決,而是否「封存」,應該是沒有維持一審的決定。既然二審沒維持「封存」,那一審就應該也是不封存的。因此,她便將這份判決書公開發佈在微博上。她的目的是希望公眾瞭解案件的真相,她自認為並沒有不妥。
對於將該案判決書發到網上是否妥當,各界說法不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檢察院人士說,李某某案已成關注度極高的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將判決書發到網上都不應該。
有律師稱,周翠麗律師的做法,法律方面,似乎也沒有甚麼大問題。如果實在要追究的話,那也只是屬於律師職業道德層面的問題。但一位業內人士稱,如果說周翠麗律師以前曾因不恰當披露信息,洩露當事人隱私被有關部門處理,那此次周律師的行為,無疑是將以前的錯誤再次表現。
李天一輪姦案一審宣判10年監禁
2013年9月26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對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強姦案公開宣判,李天一被判10年監禁,法院認定5人強姦罪成立,行為系輪姦。同時,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李天一的父親李雙江是中共著名的紅歌「將軍」,其母夢鴿是總政歌舞團女高音。據悉,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主政重慶後,為了謀取十八大「上位」,大搞「唱紅打黑」,李雙江、夢鴿手挽手同台唱紅歌。
2013年8月26日,習近平批准的有關文職幹部的規定,其中包括:專業技術三級以上文職幹部不得稱將軍或者文職將軍。李雙江「將軍」稱號不再。
事件回放
2013年2月19日,北京海淀警方接到一女子報案,稱2月17日晚被人輪姦,涉案者為某歌唱家之子李天一等人。李天一等5人在2月20日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3月7日,李天一因涉嫌強姦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3月27日,李天一案移送未成年人檢察處。
海淀檢察院於7月8日以李天一等人涉嫌強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7月9日,海淀區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完畢,並決定受理此案。8月28日-29日,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進行為期兩天的不公開審理。9月11日上午,李家向海淀法院遞交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再審申請書。9月12日,海淀法院回應駁回李家再審申請。9月26日,北京海淀區法院對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強姦案公開宣判,李天一被判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