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1月16日訊】貴州省32歲王某,明知自己身染愛滋病,仍在廣東從事賣淫活動。近日王某因涉嫌「傳播性病罪」被起訴,東莞市第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稱只要明知自己有嚴重性病仍賣淫嫖娼的,不管有沒有傳染給別人,都可被定為「傳播性病罪」。
據大陸媒體報導,自2007年1月,王某經貴州省織金縣愛滋病性病皮膚病防治中心確診患有愛滋病。2012年9月開始王某在東莞石排鎮谷嚇村舊圍魚塘附近一出租屋內從事賣淫活動。其間多名嫖客沒有戴安全套,王某仍與對方進行性交易。
2013年9月24日16時許,王某與一男子以30元價格進行性交易時,被當場抓獲。後經東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王某HIV-1抗體呈陽性(即患有愛滋病)。
據悉,「傳播性病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果賣淫嫖娼行為確實傳染給別人了,量刑可能更重一些。
(責任編輯:洪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