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道)香港廉政公署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香港商業電台和《陽光時務週刊》提供有關於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訪問資料,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庭撤銷廉署向商台索取資料的申請,至於《陽光時務》的申請,就押後到下月7日再處理。商台強調,會一直捍衛新聞自由。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要求廉署解釋,為何已公開的訪問內容及錄音不足夠,需要商台及《陽光時務》交出新聞材料。代表廉署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強調,尊重新聞自由,但作為刑事檢控證據,需證明報道準確反映受訪者的說話。
商台代表律師指,日前已交出誓章,指播出的內容已是所有訪問內容。廉署最終同意取消申請,法官亦宣佈撤銷廉署的申請。
[[1]]
《陽光時務週刊》的代表律師稱,不知道廉署索取有關材料的目的和用途,批評廉署的做法是挑戰新聞自由,傳媒沒有責任為廉署的刑事調查提供資料。高院法官亦質疑,到現時為止,無人說過《陽光時務》的報道資料有錯,不明白廉署為甚麼要求新聞機構提供有關採訪資料。
薛偉成回應稱,廉署向法庭申請交出令的文件內容高度敏感,不希望向公眾全面披露;但同意把部份內容抽起,再交給《陽光時務》一方。
《陽光時務》一方表示,收到律政司的文件後,要最少14日時間研究。法官於是把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再聆訊。
至於劉夢熊本身,就涉嫌在任職東方明珠副主席期間,投資海外石油的交易中貪污,及後更電郵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停止調查案件,因而被控防礙司法公正。
早前公開揭露梁振英以卑劣手法坐上特首之位的前頭號「梁粉」劉夢熊,疑遭梁振英公器私用報復。廉政公署上月7日透過律政司代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命令,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要求提交今年1月有關劉夢熊事件的採訪內容,事件震驚香港各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發表聲明,擔心一旦法庭頒令,會影響新聞自由,以至沒有人敢向傳媒「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