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4日訊】上月,北京龍潭湖體育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將英達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其清償借款50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日前經調解,英達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
龍潭湖公司訴稱,今年1月14日,英達與該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其中約定:英達因註冊天英影視公司的需要向原告借款500萬元,期限自1月15日起至3月31日為止,期滿後英達須向該公司償還全部借款。
但龍潭湖公司表示,「自借款期限屆滿至今,英達未向公司償還任何借款,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英達除應當及時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庭審中,英達對欠款事實表示認可,並同意支付欠款本金及相應利息。不久前,他曾回應媒體:「這是個誤會,是公司和公司之間的業務,和我本人完全沒有關係,我就簽了一個字,不需要澄清甚麼。」
據悉,雙方在開庭前已有和解意向,並初步達成協議,最終當庭握手言和。
(責任編輯:蘇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