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30日訊】大陸歌星張咪「涉嫌詐騙」一事有了新進展。9月29日,張咪訴齊麗英、黃子琦侵犯名譽權一案,法院一審認定齊麗英言論基本屬實,不承擔侵權責任;黃子琦被判停止侵權、刪除侵權言論並賠償2.5萬元。宣判後張咪認為自己已獲清白,黃子琦則認為張咪混淆視聽,表示「涉嫌詐騙」案還在審理中。據大陸媒體追踪,該事件在兩年間實際上延宕出了四個案件。
事件起因是,因張咪計劃製作舞臺劇 《中國一夜》并在國外巡演,2010年9月和2011年初,服裝設計師齊麗英(英子)及水晶樂坊出品人黃子琦(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法人)分別投資了50萬元和100萬元。2011年8月23日,齊麗英、黃子琦報警,指張咪以籌資巡演為名詐騙150萬元,當晚張咪被警方從首都機場帶走,但很快獲釋。新浪網報導日前回溯,兩年來這一事件由原被告雙方相互起訴,實際上派生出了四個案子。
(一)齊、黃舉報張咪涉嫌刑事詐騙:未予立案
黃、齊二人認定舞臺劇項目是張咪騙錢的藉口,當初號稱跟張咪一起做音樂劇的外國人已蹤影全無。張咪的律師受訪時則表示,舞臺劇系出於投資人黃、齊等突然提出撤資等諸多原因被擱置。
2013年6月,黃子琦得到公安機關「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的回覆,她表示此案屬民事、刑事雙重調查,因舉報延宕兩年,張咪的東方歐美公司留下一筆「爛賬」,調查取證很難。
(二)齊麗英訴合同糾紛:張咪敗訴上訴中
2012年齊麗英提起民事訴訟,索要100萬投資款。2013年5月9日,法院判決張咪的公司於七日內返還齊麗英883176元,張咪承擔連帶責任,須返還其中766353元。判決後張咪提出上訴。
(三)張咪訴合同糾紛:兩次庭審未宣判
張咪一方認為,齊麗英及華箏古韻在試圖抽回投資款遭拒後提出舉報,屬違約在先,造成該舞臺劇項目聲譽降低、被迫停滯。就此,張咪公司於2011年11月30日提起合同糾紛訴訟。該案在2011年和2013年8月進行兩次庭審,尚未宣判。
(四)張咪訴侵犯名譽權案:黃子琦被判侵權
張咪就齊麗英、黃子琦和華箏古韻文化中心散佈其 「詐騙150萬出逃」、「被警方刑事立案並限製出境」及在首都機場對其侮辱謾罵等提出起訴,並索賠經濟和名譽侵權損失250萬元。2013年9月29日法院一審認定,齊麗英指張咪收取100萬元投資後未如實告知也不退款,其言論基本屬實,不承擔侵權責任;黃子琦則被認定言論有虛構、誇大、歪曲、渲染之處,被判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侵權言論,並賠償2.5萬元。
黃子琦表示,當時她在微博上寫了「聽說公安已對張咪涉嫌刑事詐騙予以立案」,是因當時收到了公安局給予的受理回執單,誤以為已被受理。其代理律師表示將於30日提交上訴書。
(責任編輯:蘇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