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任義報導)因8•16事件被認定為內幕交易的光大證券,在領受重罰之後,還面臨著給股民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但光大證券大股東光大集團拒絕設立專項投資者補償基金。為了維權,多地股民向光大證券發起訴訟。
光大證券遭重罰 不願設立補償基金
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採取的補救措施已經被認定為內幕交易。將承擔罰款5.2億多元,沒收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自營業務的處罰。同時相關四名責任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9月2日,中共官媒報導,據光大集團內部人士透露,在公佈調查結果和處罰之前,有關方面曾嚐試與光大集團溝通,建議其效仿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案件上的處理方式,主動提出設立專項的投資者補償基金,對在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中利益受損的投資者進行補償,專項基金的金額高於3億元。但光大集團拒絕了上述建議。
上海金沁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佑強認為,如果光大證券在未告知公眾之前先用對沖交易挽回損失的內幕交易行為,涉及到大股東的某種指示和授意,有大股東的意志參與裡面,那麼對於受損的投資者,光大集團負有連帶責任。
有業內人士表示,光大集團作為金融央企,同時是光大證券的大股東,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以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並且光大集團實質上負責光大證券的幹部任命以及業績考核等,在旗下子公司出現問題時,直接或間接地站出來主動承擔責任也是應有之義。
股民抱團維權告光大證券
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在11時20分左右,總裁徐浩明獲知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11時40分至12時40分左右,徐浩明等人緊急商定賣空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對沖操縱,並因此獲利形成內幕交易。
在光大證券的內幕交易過程中,受到傷害最大的還是中小投資者。9月2日,已經有投資者委託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代為提起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向光大證券索賠8月16日當日的投資損失。
嚴義明表示,已經向光大證券註冊地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已將起訴材料收下但表示,是否予以正式立案審理,尚需要進一步討論研究,會儘快給予答覆。
另外,廣州一位股民也委託律師,於9月2日上午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光大證券和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兩者共同賠償損失7萬元。
此前有福建30名投資者打算抱團維權,其中,福州投資者有17位。在抱團維權投資者中,虧損最多的一位股民,8月16日買股300多萬元,次日賣出共虧損30多萬。多位維權律師表示,做好應訴材料收集工作後,爭取能儘快到上海申請起訴。屆時將會與大陸其他維權股民一道抱團起訴光大證券。
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但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資者,如果通過法律進行維權,賠償的事情恐怕是一個比較煩瑣而麻煩的過程。
平安證券就萬福生科案例賠償前鑒
根據《證券法》第76條第三款規定,對於投資者因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證券維權律師厲健表示,因內幕交易引發的股民索賠訴訟,目前還在艱難探索階段,主要原因是《證券法》有明確規定,但最高法院至今未出台司法解釋,導致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適格原告、因果關係、損失計算等。
法律界人士認為,在缺乏司法解釋的情況下,訴請認定的界限將比較寬泛,法官的自由裁判權比較大,目前來看比較好的解決方案還是借鑒平安證券的做法,先行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
今年5月,由於萬福生科虛假陳述對投資者帶來權益損失,萬福生科保薦人平安證券宣佈出資3億元成立專項補償基金,先行償付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因萬福生科虛假陳述而遭受的投資損失。最終,12756名投資者合計獲得補償金額約1.79億元。在訴諸司法途徑遭遇阻滯的情況下,平安證券主動設立專項補償基金,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做了前鑒。
(責任編輯:劉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