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珀總理宣布 兒童性罪懲罰更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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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 聯邦政府表示,加國警方於2012年接到的性侵害孩子案例超過3,900宗,該數字從2010年起,每年上升3%。哈珀總理於8月29日(星期四) 在多倫多宣布要嚴懲傷害孩子的罪犯。
  
哈珀表示:「兒童色情犯罪在近幾年上升幅度很大。」哈珀說:「40% 傷害孩子的犯罪面臨至少4項控罪」。「在加國所有性犯罪受害者中,孩子占一半以上,這是可怕的數字。孩子是最脆弱的受害者,」 哈珀還說。
  
加國兒童保護中心(CCCP)執行總監麥當勞( Lianna McDonald)表示,受性侵害的兒童通常不到12歲,很多家庭感到「很痛苦」。新政策傳達一個信息,兒童犯罪者要付出代價。
  
麥當勞告訴《大紀元》,她「鼓勵遭受虐待的新移民子女把這些痛苦說出來,不要一直悶在心裏。」新移民子女了解加國法律「很重要」。有些國家可容忍這類犯罪,但加拿大不能,也不允許孩子受傷害,尤其是性犯罪。

舊法對於罪犯太寬容

哈珀表示,加國司法系統對這些罪犯「過於寬容」,導致一些罪行嚴重者能「很快」出獄。他說:「作為一個父親,我無法理解這些罪犯。」
  
例如:多倫多人Gordon Stuckless 在約20年裡騷擾24名男孩 的罪名成立。他於1997年被判入獄2年少一天,之後3年緩刑(Probation)。檢控官要求他入獄5年,但他提前獲得假釋, 共坐牢約3年。
  
哈珀表示,Stuckless犯下20項「很嚴重」罪行,僅入獄3年,受害者卻要在後半生一直面對傷痛。
  
聯邦政府起草的新政策包括:第一,有多項兒童色情罪名者不能同時服刑。例如,3項控罪成立,每項入獄2年。罪犯在現有規定下可同時服刑,一共只需坐牢2年;罪犯在新政策下一共要坐牢6年。
  
第二,此類罪犯將面對更多懲罰,尤其是在保釋期間犯罪的,法院將調高最低與最高懲罰。
  
第三, 兒童色情嫌犯的配偶須出庭作供。現有規定是配偶可選擇不作供,有利於罪犯少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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