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27日訊】汽車禮讓人的交通規則大家都已經熟悉了,現在,美國加州開始了汽車必須禮讓自行車,離開至少3英尺的規定;這是週一州長布朗簽署一項法案。駕駛人如果在道路中無法為自行車讓出空間時,就必須減速,否則將被處35美元罰款。
這一新法律的出爐,一定會影響到加州人開車的習慣,也給騎自行車的人多一些安全。而在這條法律被簽署的同一天,在加州康縣的一位12歲胡姓華裔少年,在早上騎車上學的途中,被一輛多功能車撞倒身亡。據說,肇事者是一位剛剛送子女上學後在返家途中的母親,她沒有看到騎車的少年,把人拖壓了60英尺才停住車。這樣的汽車撞自行車的事故在加州、乃至全球可能都不會少。
發生了人體、自行車碰到汽車的交通事故,往往是非死即傷,這主要是強弱不成比例。許多人說,法律是保護弱者的一種工具,從這方面講可能也講得通。這裡,倒不是說,弱者可以胡作非為,爬到人家頭上;而是說,如此大家更可以相安無事,讓社會變得更加和睦。
其實,這個世界上,現代的社會已經沒有了絕對的強者。廣義的講,人人都有比較弱的時候。如果富人因為有錢而在某些方面強些,但是騎自行車的富人在汽車面前,還是一個無力的弱者。美國有保護個人私有財產的法律,而且是最最根本的法律,同樣,有財產的人相對於掠奪者,可能也算是弱者。
不過,一個組織起來的政黨,或者是握有政權和國家機器的政府官員,相對於個體個人來說,那是強壓弱不成比例的。在美國,政府和政府官員是被社會看的很緊的,因為政府官員若使用公權力來對付單個老百姓,那是不堪設想的。
美國在管制這個強政府,幫助弱個人取得平衡方面,在憲法層面保障個人諸多的人權,特別是言論自由、司法獨立、三權分立等等。政府官員的個人財產、個人政治觀點、許許多多方面都是老百姓可以明確知道的;遇到警察對公民使用過度暴力,官員貪腐,媒體可以窮追猛報,絕對不會留情,因為公權力被亂用是非常可怕的。
最近,大陸甘肅一個16歲初中學生在微博上質疑警察對一件命案處理有問題,而被警方使用「網謠被轉發500次」的罪名抓捕。這在美國是不可思議的,在這裡,警方可能必須回應民眾的質疑,因為警察嚴格意義上還是民眾花錢養的。牽扯到命案,警方沒做好工作、被質疑,這是非常正常的;警察要抓捕質疑者,那是有點離譜。
難怪那位學生的父親在面對記者時,要兒子抬起頭來。他自豪的對記者說:「我兒子很勇敢,他是一個有正義感的好孩子。」他還對兒子說:「你沒做錯什麼事情,幹嘛表現得像自己犯了罪?把頭抬起來!」
講到強欺負弱的平衡,如果警察沒有公民對其有任何制約,就像連個中學生說句話都要被抓捕,可想這種失衡情況的嚴重性。設想,如果中學生是說對了呢?如果警察真的處理不力,或者貪贓枉法,甚至直接就是嫌犯,老百姓有什麼辦法?因為這是絕對的以強欺弱,就像汽車可以在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上隨便橫衝直撞一樣。別說汽車要禮讓人、要禮讓自行車離開至少3英尺這樣的幻想了。
(責任編輯: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