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22日訊】9月22日上午,備受關注的薄熙來案開庭宣判,濟南中級法院以受賄、貪污、濫用職權3罪,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法庭曝光了此前薄熙來親筆書寫的自白書,並以此作為定罪的依據之一。薄熙來被戴上手銬後雙拳緊握,情緒略有激動。
在法庭上,判決書曝光了薄熙來兩份自白書內容,薄熙來自己交代他與兩名行賄商人徐明、唐肖林的關係,也成為法院判定薄有罪的證據之一。
第一份自白書內容是薄熙來在2012年6月28日親筆寫下的「關於我和徐明經濟問題的說明」;第二份自白書內容是他在同年7月26日親筆書寫的「關於我和唐肖林之間的經濟關係」。
在第一份自白書中,薄熙來交代了他幫助徐明的實德集團收購萬達足球隊,在星海灣廣場建設定點直昇飛球項目、實施實德石化項目、獲得原油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及知曉徐明為薄妻谷開來母子支付費用的過程。
在第二份自白書中,薄熙來交代了他幫助唐肖林在大連駐深圳辦公室與大連國際公司合併後啟動深圳「大連大廈」建設、申請汽車進口配額及先後3次收受唐肖林13萬美元及人民幣5萬元的過程。
而在8月22日的庭審中,自白書中的內容都被薄熙來推翻,聲稱這些資料是「對我不正當的壓力的情況下寫的」,且「是有明確的誘導因素」。
對此,濟南中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有些情節是在辦案機關掌握證據前,薄熙來自己寫在自白書中,可證明辦案人員沒有施壓取供;因此對薄熙來的辯詞不予採信。
最終,濟南中院認定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有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責任編輯:金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