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龍韓國首爾報導)16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以非法收受政治資金罪判處前總理韓明淑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8.8億韓元(約合81萬美元)。考慮到二審與一審的判決結果不同以及被告人國會議員身份,法院沒有對其進行當庭羈押。
當天的判決結果推翻了此前的一審無罪判決。韓明淑涉嫌在2007年競選總統時,分三次從韓信建榮公司代表韓萬浩(音)處收受現金、支票等,總額度達9億韓元。
首爾高等法院稱,韓萬浩承認曾向被告人行賄,這一陳述真實可靠。此外,被告人將收受的資金用於私用並且毫無悔意,因此法院決定從重處罰。檢察院在公訴中要求判處韓明淑有期徒刑4年。
當天宣判後,韓明淑不接受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並決定提起上訴。
在此之前,針對韓明淑另一起涉嫌受賄5萬美元的指控經過一審、二審後,最終被韓國大法院做出無罪判決。
韓明淑現年69歲,曾在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執政時期的2006年4月出任國務總理,是韓國歷史上的首位女總理。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