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12日訊】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9日發佈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提出「對誹謗罪構成要件中的『情節嚴重』標準」,以「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準。
此司法「解釋」一出籠,引起國際輿論及網民嘩然。
《華爾街日報》報導說,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聯合發佈的新的司法解釋,給北京長期控制網絡輿論的努力提供了另一種法律基礎。
律師梁翔鷺道:「法律不是真正從這片土地上生長出來的。反而它總是一群惡棍揮舞的棒子。」
《美聯社》報導,中共「把刑事起訴門檻降到歷史最低」。實際上,「北京以打擊網絡謠言為幌子收緊了對於網絡言論的控制」。
《彭博社》認為,北京把法律當作「懲罰人民的工具 但這不能持續長久」。
《美國之音》的評論,此舉「敲響了中共法治的喪鐘」。
在中國大陸,異議人士,民主人士多年來一直倡導「法制」,反對獨裁者的「人治」。殊不知,在中共統治下,即使實行所謂的「法制」,那也不過是幌子而已,是維護中共統治,欺騙人民的幌子。中共制定法律的初衷,就不是為保護國民利益,根本是為了鞏固維護其統治。
說白了,法律在中共手中,對己是維護統治的工具,對人民則是「懲罰工具」。想在中共治下實行真正的法制,根本就是「給毒藥解毒」,等於讓中共自動放棄政權。因為在健全的法制社會,像中共這般法西斯獨裁體制,一分鐘也維持不下去。
因此,週一公佈的兩高對所謂誹謗罪的「解釋」,無疑是當局給自己嚴控網絡言論,禁止網民傳播真相,剝奪人民話語權的行為,編造的一番「法律說辭」。
從「禁止網絡謠言」到出台誹謗罪「情節嚴重」標準的「解釋」,可以看出,中共當局有多害怕「網絡」這個無法完全掌握在其手中的傳媒工具。尤其由於官媒的一貫造假造謠,使得其公信力跌至線下,民眾寧可信傳言也不信「官謠」,使得中共不得不開始對網絡信息下重手整治。只是,「公道自在人心」,民意不是靠強權大棒壓得下的。「網絡」只是民眾表達自己意志的一種現代工具,中共這種「紅色恐怖式的」極端做法,只能顯示其對真相傳播的恐懼。
截至目前,大陸網站論壇上還未被刪除的網友發起的相關投票中,「反對票」無一例外地佔據絕對優勢。只可惜,在大陸,國家和法律已經淪為共黨的手中玩物,人民沒有發聲的權利。
大陸網友對此憤怒道,「人畜共知,所謂『誹謗罪』,實質就是言論罪的一種。言論入罪未必不可以,將言論「量化」入罪,則是盤古開天闢地以來的第一次。值此又一個歷史性時刻降臨之際,湖北良民1•5預祝「兩高」獲得成功、大成功、特大成功,成功到月球上去、成功到火星上去、成功到外太空上去,只要你們滾出地球,成功到哪兒老夫都跳起雙腳歡送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