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綜合報導)上周,加拿大廣播公司(CBC)GO Public節目對大學生實習進行深入報導,披露亞省22歲實習生弗古生森(Andy Ferguson)2011年11月因被老闆要求長時間加班,開車回家途中太困,發生撞車事故不幸身亡。由此,大學生無薪實習這一現象,引起人們關注。
目前的教育制度,給予僱主和學校絕大多數權力。學生則淪為弱勢群體,一方面面臨日益飆升的天價學費,一方面還要做實習工作,不僅得不到任何報酬,還要經常被老闆叫去加班。
無薪實習生一周工作44小時以上很常見
許多大專院校都要求學生完成一定的實習工作小時才能畢業,這些實習工作,有長有短,有的有工資,有的沒有,取決於學生找哪家公司實習。
據CBC報導,加拿大實習生協會(CIA)創辦人兼會長、渥太華大學法學院3年級學生西伯恩(Claire Seaborn)表示,自己經常收到的投訴是學生報怨實習單位經常要求學校規定實習小時外的加班,有的學生一周實習小時數遠遠超過40小時。
CIA成員之一、曾在密市貝爾移動實習的帕特爾(Janina Patel)就向CBC節目投訴,自己有時一天工作12個小時以上,公司不提供任何報酬。就自己所知,該公司已有數名前實習生曾向CIA投訴類似遭遇。
安省Georgian學院平面設計專業學生迪羅米(Alisha Denomme)前不久迫不及待地接受漢密爾頓一家戰略品牌公司一份為期3周的無薪實習工作。但很快發現日子過得異常艱難,一方面學費高昂,無力償還,一方面做實習工,不僅拿不到任何報酬,還得自己掏錢,還經常加班,後來老闆雖同意以略高於最低工資的時薪聘她做兼職員工,但很快發現老闆還想讓她經常免費加班,有時候一周工作量老闆只給2天工資。
多倫多律師蘭吉樂(Andrew Langille)表示,無薪實習生一周工作44小時以上很常見,尤其法律和醫學實習生加班量最大,每周工作時間超60小時很常見。當初自己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完成一個學期的實習時,經常每周工作50-60小時,還沒有任何報酬。
西伯恩也認為,法律系學生加班要求最多,尤其是刑法、家庭法和移民難民法等偏門領域,加班要求最多,自己的朋友中,明明學校要求完成125小時的實習小時數即可,但真正給律師實習時,經常是多實習200多個小時,還一個子兒拿不到。
實習期間再打工 學子苦不堪言
西伯恩說,學校要求一定的實習的確有幫助,但如超過125小時,就會給學生本人造成巨大的經濟壓力,尤其是學生在學習期間還要支付高昂的學費。
沃克維爾Sheridan學院媒體藝術畢業生、多倫多居民梅傑(Bre Major)表示,當年上學時,3個學年的課程,實際上在學校只上了2年半課,最後一個學期是做免費實習,但最後1學年的1萬元學費照樣一分錢不少地交。
她說,在實習期間,不僅要想辦法攢學費,還要支付房租水電費、日常飲食費和日常開支,再加上往返實習單位的交通費和手機費,日子過得苦不堪言,只好不得不同時做份每周20小時的自由攝影師的工作,才能勉強支撐。原以為實習結束後,實習經驗能幫自己的就業上一個台階,但事實卻遠非如此,現在不僅仍欠著一大堆債,還找不到工作,只能繼續做自由攝影工作。
西伯恩說,CIA經常聽到學生講的就是,一邊做免費實習工作,一邊還得打份有償的工作,才能勉強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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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律追索權 學子多隱忍
【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蘭吉樂曾對《大紀元》稱,根據安省就業標準,這些使用無薪實習生的做法大部分是非法的。蘭吉爾的憂慮包括:僱主對僱員的錯誤分類;年輕人在放棄工資,同時也不向失業保險及退休計劃供款,這些會帶來經濟風險;同時,這種做法是針對年輕人及新移民群體。
安省勞工廳網站上對實習的解釋是:對無薪實習沒有規定。就業標準法案(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 (ESA)只管受薪的僱傭關係。
蘭吉樂表示,由於實習制度嚴重偏向僱主,導致實習生與僱主之間的權利不平衡,使得許多學生不願將被迫加班的事向學校反應,過去就有許多案例顯示,如學生不聽從僱主安排,僱主就會投訴到學校,稱實習生不願加班、對報酬不滿,學校應以該生不配合實習而不予畢業。
他說,即使學生想就加班進行投訴,但也沒有正當的法律渠道,像省和地方僱主標準法中根本就沒有涉及無薪實習生的條款。
多倫多工人維權中心( Workers』 Action Centre) 的劉碚溪曾對《大紀元》表示,實習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很多人被錯劃分為實習生。他們其實已經屬於有工作的了,但因為法律上有漏洞,「把人的手腳就束縛住了」,他們很難受到保護。
西伯恩說,CIA正大力鼓勵學生向CIA反應,爭取拿到最低工資實習權,但進展卻甚微,因為許多學生擔心在業內的未來職業前景,雖想向公眾公開不愉快的實習經歷,但也得等到找到工作後才行。
她說,目前的教育制度和社會環境下,學生是處於雙輸的境地,既要支付高昂學費,又要為企業提供免費勞動力。因此,希望聯邦政府能出台相關無薪實習生監管制度。
(責任編輯: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