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稅務局打擊投機者 公寓賣家當心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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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多倫多綜合報導)針對多倫多和溫哥華一度火熱的房地產市場,稅務審查員正調查那些在公寓未建之前購買樓花,有意待建成後儘快轉手出售的房地產投機者。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多倫多稅務律師豪斯(William Howse)提醒房地產經紀和在過去七年裡購買和出售新公寓的民眾,他們可能成為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調查的目標。

有些人可能在公寓大廈尚未動工多年前就已經買下樓花,在此期間個人生活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被迫賣房,他們也受到了稅務局追稅。

豪斯提醒房地產經紀,如果他們已經建議客戶在新公寓完工後不久就賣房,他們可能會收到客戶起訴,因為其建議容易引起稅務局懷疑。

多倫多地產局(Toronto Real Estate Board)拒絕討論該問題,只是說購房者需要在公寓(作為自住房)中住一定時間,以獲得資本增值部份不繳稅優惠。但實際情況是,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個特定的時間。

稅務律師表示,如果購房者在住夠18個月至2年之前將物業出售,他們可能面臨資本增值部份50%繳稅的責任。

從事地產經紀20餘年的劉世傅對《大紀元》表示,公寓買賣中有可能存在投機炒房,因為門檻比較低,一般來說,在交房前只需間接付25%的定金,到交房時才付全款,這一般要等2-3年。

加拿大稅務局安省地區發言人帕巴普洛斯(Sam Papadopoulos)表示,加拿大稅務局的稽查方法並沒有改變,只是過去幾年有這麼多公寓交易,尤其是在多倫多和溫哥華。

帕巴普洛斯說:「CRA的挑戰是確保遵守稅收立法,近期公寓和住房建設熱潮已引起CRA注意,以確保報告收益,適當上報GST/HST的住房退稅。」

有些人已收到繳納全部收益的稅單,多倫多和溫哥華有約250名購房者已被要求償還房屋的GST和HST退稅,稅務審查員認為這些住宅不是做為自住房(primary residence)使用。

毫無疑問,過去幾年公寓繁榮催生了快速致富的心態,即使稅務律師也承認,他們看到更多對法律和稅務所知甚少的人跳進這個市場。

一些人已將購買和出售公寓作為投資,他們甚至不向其會計師透露交易,或獲得新投資物業的HST退稅。

多年來,稅務審查員使用房地產數據庫、土地登記信息、建設許可證信息和開發商提供的買家列表,更好的調查那些試圖逃稅或漏稅者。

他們看到有些情況,客戶數年前購買未建的公寓或新房,但由於某些不得已的原因,需要在交房後不久賣掉,如失業、關係破裂或健康原因。

基奇納稅務律師羅德(James Rhodes)表示,甚至一些沒有購買和出售多個房產的人也被視為「投機者」,要求其全部獲利都要納稅,並加50%的罰款。

羅德表示,到目前為止已有10人與他聯絡,他們中多數人沒有想到他們所購買的公寓被標記為審核,並需填寫加拿大稅務局的問卷,詢問追溯到2007年1月的所有房地產交易細節。

帕巴普洛斯表示,今年到目前為止,已在大多倫多地區發出約1,200份問卷,溫哥華地區發出160份。

他表示,在約250宗個案中,稅務審查員已要求立即償還HST或GST退稅,到目前為止平均為約5,300元,退稅只給將新公寓和房屋作為自住房的買主。

加拿大對物業出售有三種形式的徵稅,出售自住房無需納稅;出售娛樂、出租或其它投資物業,一半獲利需要納稅;通過炒房獲得的全部收益都要納稅。

豪斯目前代理10名面臨CRA稅單的新家買主的案子。

由於失業及關係破裂,一名女性打算出售她的新家。她說,她需要支付數萬的HST退稅,因為她未向稅務審查員透露她沒有計劃居住此房。

她現在正在訴訟,如果該案件進行到稅務法庭,將花費1萬元法律費用。

帕巴普洛斯強調,但這是最後的對策,「我們不是不合理,如果你有原因,那麼你就可以提出異議,你可以向上訴官員提出你的情況。」◇

(責任編輯:文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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