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10日訊】(新紀元週刊342期,記者王淨文報導)中共一審薄熙來101小時,公示了14.4萬字「現場實錄」,但有多少「真實現場」被遮掩,外界無從全部得知。不過從現有的「實錄」裡,人們輕易發現,這場庭審漏洞、矛盾、錯誤百出。
如今薄熙來最後悔的是,不該打王立軍一耳光或一拳,但薄最高興的是,中南海不但沒有公布他家數百億的資產總額,更沒有公布他被國際法庭審判有罪的結果,相反,在一年半的精心編造、四天半的「激情上演」後,一個能給薄熙來上演「清廉雙簧」的皮影戲開演了,不但所有證人都只說出官方指定的部分事實,公訴人、法官也都在「狸貓換太子」中充當角色,法庭上的「真刀真槍」,只是欺騙國人的「花拳繡腿」,經不起事實的衝擊。
中國人自古堅信,「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薄熙來和他的血債幫後臺們的罪行,早已被曝光於世,不過最令人痛心的是,這場由上至下的罪惡,已經觸及到我們每個人,孩子出門玩耍後,眼珠沒了,進醫院看病,腎臟被偷了。這是怎樣一個世道呢?
從2013年8月22日8時30分到26日13時30分,中共一審薄熙來用了101個小時,濟南中級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給出了約14萬4000字的所謂現場實錄,不過人們發現,公布的實錄並不是庭審的全部內容,不少現場人士透露,很多庭審內容沒有公布。而且只要做一道數學題,人們也能發現這個問題。
官方隱瞞了很多庭審內容
官方給出的庭審內容,101小時公布了大約14.4萬字,101小時=6060分鐘。
雖然我們不說濟南中院公布的微博紀錄只是真實對話的一半內容,特別是關於王立軍出逃部分刪除很多,但大家至少心裡有個底:官方刪除了不少庭審內容。從官方公布的內容中,人們也明顯發現出現遺漏的地方。
從濟南中院公布的微博紀錄中,人們明顯發現遺漏與前後矛盾之處。(Getty Images)
比如8月26日,庭審進入第五天,濟南中院在早上9點40分左右發布了當天第一份庭審對話實錄。但是幾分鐘後,該微博被刪除,並在隨後的十幾分鐘內,兩度刪除又重發,引起網友關注。
微博註冊名為「@蒼廬」的網友寫道:「用Beyond Compare軟體比較了@21世紀網所轉載的今天上午薄案庭審第一段紀錄(公訴人發言)的三個版本,發現第一、二版文本內容一致(只是排版格式不同),第二、三版文本有三處不同。」
其中一處是,最先微博顯示:公訴人認為:「薄熙來當庭罔顧事實,提出無理辯解,企圖混淆視聽。例如,在同意出具王立軍虛假診斷證明的問題上,薄熙來一再強調,是基於上級的指示。但是在案證據證實,薄熙來同意出具虛假診斷證明在前,其所說的上級六條指示在後,而且,上級指示中,沒有出具虛假診斷證明的要求。薄熙來的上述證詞,完全是在顛倒事實,以達到推卸責任之目的。」
後來修改成了:公訴人認為:「薄熙來當庭罔顧事實,提出無理辯解,企圖混淆視聽,以達到推卸責任之目的。」人們不斷詢問,這上級的六條指示到底是什麼呢?
還有官方至今沒有修改但明顯有漏洞的地方。如辯護人23日說:王立軍說的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在老佛爺商場附近,一個是在紅磨坊,但在之前公開的王立軍的證言裡,查不到老佛爺、紅磨坊之類的話,很可能在這兩個法國地方,薄熙來還有財產,但法庭沒有審理。
再比如,薄熙來25日說:昨天王立軍狡辯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續」,但在24日公開的王立軍的作證紀錄裡,沒有提到手續的事。
事實上,無論薄熙來如何翻供,他都沒有突破官方給他劃定的界限。人們發現,薄熙來在庭上從沒暗示中共其他官員有罪,也沒有指控其他官員也犯有同樣的罪行,一名中共官員說,「而我們知道,他是可以這麼做的。可是他知道,自己不能越過那條線。」
法庭避開重慶的冤假錯案
除了官方不願或不敢公布的內容之外,人們還發現,即使按照中共的現行法律,法庭審理也存在很多漏洞。
最明顯的是,薄熙來在重慶的「唱紅打黑」,實質是文革式的破壞法制,薄熙來製造了成百上千的冤假錯案,如果要追究薄的濫權罪,他的重慶模式就是最好的案例。然而法庭上隻字未提重慶「黑打」中薄熙來、王立軍的罪行。
即使貪腐,一個能輕輕鬆鬆把500萬公款以一通電話就拿來「補貼家用」的薄熙來,難道只收受了唐肖林和徐明兩個人的行賄嗎?其他商人就不求助於薄熙來了嗎?薄熙來只在遼寧貪腐,到北京商務部、重慶之後就金盆洗手了嗎?
隨便舉一例,薄熙來在商務部時發給「蟻力神」直銷許可證,導致上百萬東北民眾血本無歸,這背後就存在嚴重受賄問題。法庭一開始就把薄熙來的10多項罪行限定在三個罪名上,這本身就是最大的漏洞。
官方審判了薄熙來的濫權罪,但王立軍出逃後,薄熙來下令黃奇帆帶了70輛警車追到成都,薄熙來也親自去了,這裡面薄熙來犯下什麼濫權罪?不知法庭是否審理?至少濟南中院的微博上沒有。
薄熙來的包庇罪和薄谷開來的漏罪
其次,薄熙來得知妻子殺人後,作為普通公民都應該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但薄熙來不但沒有報案,而且把要調查真相的王立軍、王鵬飛等人拘留調查。很明顯,薄熙來、王立軍都犯了「包庇罪」,而法庭對此隻字不提。
大陸著名律師陳有西對這次公審寫下評論,文章表示,一年前被判處死緩的薄谷開來,當時法庭只審判了她的殺人罪,但這次薄熙來的庭審中,眾多證據顯示,薄谷開來完全構成了受賄罪的共犯,而且是主要的受賄策畫人和行為人。無論是300多萬美元的法國別墅、還是兒子出國的費用,特別是通過薄谷開來律師事務所轉帳的那500萬公款,薄谷開來毫無疑問屬於受賄共同犯罪。「合肥審判只審了她的殺人罪,受賄罪沒有起訴沒有審判。本案中明顯屬於漏偵漏訴。由於她的不被追究,給了薄熙來可乘之機。將所有受賄責任推向谷,由於谷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其身分單獨不是受賄罪主體,這種辯解等於兩人都可以無罪,2000多萬可以白拿。而這種後果,就是故意割裂案情、不同案起訴薄和谷造成的。這是偵查、起訴的大敗筆。」
陳有西還說,「谷開來殺人案中薄不是濫用職權罪,而是包庇罪,這兩個罪量刑基本相同,但是構成要件不同。濫用職權罪(《刑法》397條),屬於職務犯罪,最高刑為七年,以國家財產和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為前提,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才可以判到10年。包庇罪(《刑法》310條),屬於妨礙司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的判10年以下。而濫用職權罪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因此,薄在促成王立軍叛逃問題上,構成濫用職權罪,在谷開來殺人問題上,明顯性質屬於包庇罪。薄的起訴罪名至少是四個,進行數罪並罰。」
中紀委針對中共黨員的內部的調查,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中紀委的證據只有參考價值,而沒有刑事證據效力。因為《憲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共產黨的紀檢機構沒有國家刑事司法偵查權,其取證的東西不能作為法庭的證據使用。實際庭審中,很多地方都用檢察院重新製作的筆錄和自書認罪材料,替代中紀委的材料,進行指控。
陳有西分析,薄熙來在法庭上翻供,「可能是紀委階段薄有僥倖心理,以不移交司法為交易條件,進行自書認罪。一旦明確要移送司法審判,他到了檢察院,就再也不願自書。因為薄畢竟是一個當過高層領導的人,有法律圈的很多朋友,他知道自白書的後果和檢察取證的效力。結果檢察機關拿不到他的檢察偵查階段的《認罪書》,只有紀委階段的。為了指控,又不得不用為證據出示在法庭上。不論薄有多大的罪行,這種證據的效力是不能被採信的。因為其取證方式違法,證據無效。本案要依賴其他的客觀證據,而不是靠他的自證其罪的自白書來證明他有罪。」他在其微博上最後寫道:「薄熙來當年以踐踏法治揚名,現在正在以另一種角色促進中國的法治進步。歷史真的很吊詭。」
海伍德的1400萬提成
由於薄熙來的翻供,於是很多人說,這次審判是沒有劇本的,不過即使沒有劇本,也是有很多預定的條條框框。
《新紀元》在8月24日截稿的周刊文章中,獨家報導了薄案審判前,薄熙來與中共高層的三點協議。正因為有了這三點協議,公訴人和合議庭法官就無法依據純法律準則來起訴和審理,不得不按照中共高層預定的劇本來演,劇本已定,只是對白可以變動而已。所以當法庭質證和辯論中出現一些應該抓住的重要情節時,法官和檢察官卻故意未予深究。
最明顯的一個例子是在第二天的庭審中,薄熙來的辯護律師發言說:「王立軍的證言給人一種感覺就是開來是因為尼斯房子,尼爾威脅所以才產生『11.15』案件,實際上不是,尼爾發給薄瓜瓜的郵件他要的是1400萬英鎊,是一個項目的中介費,與尼斯的房屋無關。」這也是濟南中院微博中第一次出現1400萬英鎊的地方,可見前面王立軍的發言,被官方微博刪除了。這1400萬英鎊的提成,無疑是一個重大線索,很可能涉及薄家其他經濟犯罪,甚至有可能涉及到薄谷開來殺死尼爾.海伍德的真實動機,必須加以深究,可惜檢察官對此放過了。
不過,民眾並沒有放過。北大教授賀衛方、音樂人高曉松、律師甘元春等人都表示,尼爾死前找薄瓜瓜要1400萬英鎊項目中介費,這才是他被殺的關鍵所在。
按行規,中介費不會超過項目利潤的10%,這說明薄家僅僅這一個項目獲利就可能超過1億4000萬英鎊,約十幾億人民幣。
他們諷刺說:「我現在相信薄大人真的不知道法國那所值2000萬人民幣的別墅了。」「英國人尼爾.海伍德太壞了,找一個只有不到3000萬元人民幣贓款的領導家庭,索要1400萬英磅的項目中介費。」
尼爾.海伍德為什麼要朝薄瓜瓜、薄谷開來索要1400萬英鎊的提成呢?無論是2012年8月的合肥審判薄谷開來案,還是2013年8月的濟南薄熙來案,官方對此「保守祕密」,從未洩露半點信息。
不過《新紀元》在2012年9月出版的《薄谷開來案中奇案》一書中報導說,海伍德不光替薄谷開來在英國照顧薄瓜瓜,幫薄家把國內貪腐的錢財轉移到海外,最關鍵的是,海伍德是薄谷開來盜賣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屍體的海外聯繫人。
這個項目薄谷開來掙了很多錢,中紀委調查海伍德後,海伍德想退出來,於是向薄谷開來索要自己那一份提成,薄谷開來擔心海伍德洩露了這個驚天黑幕,於是動了殺機。
海伍德在給德維萊爾的電話中就提到,薄谷開來要是不答應他,他就會「全部揭發」,正因為這四個字,點到了薄谷開來的死穴,於是薄谷開來才動了殺人的念頭,否則,擁有60億美元的薄谷開來,何必為幾千萬而冒險殺人呢?
薄熙來辯解中的漏洞百出
不過曾經被薄熙來迫害的北京著名律師李莊認為,這次庭審的偵查,只就這三項罪名而言,無論薄熙來如何狡辯抵賴,「實際上犯罪證據鏈已成形。」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李莊針對薄熙來在庭審中經常提到一句「『外圍證據』與本案無關」解釋說,「外圍證據」是相對於「核心證據」而言,一個案件的「核心證據」其實很少,甚至只有一個,其他基本上可以說是「外圍證據」。逼供薄熙來案中的受賄案,其中唐肖林為了一個項目找薄幫忙,薄有幫助聯繫副省長、找市長、副市長,然後又給下面的各個主管機構批示,公訴人將這些書證出示,就是為了證明薄利用職務之便,而受賄案的要件之一就是「利用職務之便」。薄對唐的核心證據,罵證人是瘋狗,對外圍證據,又稱無關沒什麼用。李莊認為薄的表演誤導很多人,甚至被忽悠認為控方沒什麼證據,但法官、檢查官、律師都明白,這些證據很重要。
對於薄熙來庭審中常用的「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記不清」等用詞,很多貪官以為,只要自己否認拿錢的事,就能給自己開罪,其實,只要拿了受賄贓款,哪怕拿贓款去做公益,也算犯了受賄罪。
李莊認為,薄熙來有沒有罪,不在他庭審表演怎樣,還要靠證據說話。翻供必須兩個理由:一是證明自己遭到刑訊,二是拿出相反的證據,推翻原來的口供。而薄熙來以「壓力大」為由翻供,肯定沒用。
針對薄熙來在庭審時口若懸河,李莊表示,光前兩天從薄說的話中就能找到70多處漏洞。「薄熙來喜歡演講、表演,言多必失在薄身上應驗,大概有70多處說錯,把自己套上了。比如,薄熙來說他原來在中紀委承認自己的罪行時,不知道他們會上升到法律,言外之意就是,上升到法律就不承認了。再比如,他說徐明那2100萬,這筆他從來未承認過,言外之意是這2100萬我從未承認過,其他的我確實承認了。」
自由撰稿人杜導斌認為:「薄熙來這樣辯,還真不如一言不發,零口供,那樣還可能裝成英雄。這樣辯,越辯漏洞越多,越辯醜惡面目暴露得越清晰,直辯得硬漢淪為猥瑣,形象全毀,罪證坐實,還一步步把親生兒子鎖定成罪犯!欲藉公開辯論作秀,卻在陽光下現出原形,正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
薄瓜瓜學費與「我沒有任何資產」
薄熙來的狡辯詞漏洞百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他無法解釋2012年3月9日在中共兩會上的一份自白。他當時主動透露,薄瓜瓜讀書靠的是全額獎學金,妻子薄谷開來只在家做家務沒有收入,並憤怒指責有人對其家人「潑髒水」。
薄熙來還說過:「我和我夫人沒有任何個人資產,幾十年就是這樣下來了,我夫人本來是司法部很早以前認可的律師,在大連時舉辦律師事務所就搞得很成功。就是擔心會不會有人給我們造謠說我們通過律師所掙點錢,就把她的幾個分所一遭全關掉了。那是20年前的事,現在她幾乎就是在家裡給我做一些家務,對她做出的這種犧牲,我很感動的。有人說我兒子上名校,牛津、哈佛,那些學費哪來的?全額獎學金,我說得清楚。」
如今,光一個大連商人徐明就送了薄家2000多萬人民幣,大連那麼多商人,薄熙來收受了多少賄賂呢?據知情人舉報,當時大連的外資企業和大公司,紛紛聘請薄谷開來的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每家企業每年數百萬地「上供」,因為只有這樣,薄市長才不會給他們「穿小鞋」,企業才能在大連存活下來。當時薄谷開來的律師事務所每年收入上億人民幣。
這次薄熙來在辯詞中也無意間透露出,薄谷開來「她當時在北京開了五個分所,是全國收入最好的律師事務所,而且名氣也很大。」他們家的保險櫃裡面,「並不只五萬元美元、八萬美元,人民幣有幾十萬。」「谷開來就在我們71號房另外一個巨大的保險櫃裡放著很多錢,大大高於這八萬美元和大大高於這五萬元人民幣。」「現在的保險櫃就有六、七個」,而薄熙來的辯護律師更是透露,薄谷開來在2000年去英國前一直作律師,其當時的人民幣至少有4000萬,「就是到2002年的時候谷開來有這麼多錢。」
薄熙來在法庭上的撒謊還有很多。比如他說他打王立軍,是平生「第一次打人」,但人們都知道,文革時薄熙來打過父親薄一波,這是薄一波親口對人說的。薄一波曾憶述,文化大革命時期被江青宣布為叛徒,外人如何對待他了,自己的兒子上來就是一陣暴打,「打得我眼前一黑摔在地上」,這個狠小子還踹了我幾腳,「斷了三根肋骨」。
法國別墅與商務部停車場的攻守同盟
薄熙來自認為在法庭上連續問了十多個問題,徐明都不得不用「沒有」來回答,這令自己在氣勢上大大壯大了一步。哪知後來薄自己言多必失,把自己又套進去了。
在購買法國別墅的問題上,徐明供述,2002年8月左右,他在薄熙來瀋陽的家裡,當時薄谷開來正用電腦給他看那棟房子的幻燈片,並給薄講了徐明出錢購買這房子的事,當時薄熙來聽見了,但沒有說話。2004年8月的一天晚飯後,薄熙來打電話,讓徐明到薄所在商務部的辦公室。薄熙來帶徐明到商務部的停車過道散步,並說,「谷開來說你對我們都很好,這些事我都記著。」但告訴徐明不要把這事告訴別人。
但薄熙來在向法庭陳述時,說他「完全不知情」法國別墅一事,既沒看幻燈片和房產,也沒與徐明在商務部停車場私下密會,「整個過程完全是虛構的」。但在後面薄熙來連續向徐明發21問追問時,薄問道:「在瀋陽看幻燈片那次,你在旁邊,薄谷開來有沒有提過那個房產的大小?」這不就間接承認了他一起看幻燈片且知曉房產的事實嗎?
在周六的另一個尷尬時刻,薄熙來堅稱,他不曾打算貪污那500萬公款。
他還駁斥了規畫局局長王某某的證詞,王舉證說,薄熙來曾用手機給妻子打電話,讓她去取那筆錢。薄熙來說:「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和我說話時我先要求他們關手機,我還是一個比較謹慎的人。」
不過人們不禁要反問一句,假如你薄熙來沒有鬼,你在正常工作時,會讓人把手機關掉嗎?薄熙來還補充說,通過手機討論此類事情的情節,「和一個最低水平的貪污犯的所為也不相符。就算智商再差的貪污犯也要問清楚這筆錢大連還有誰知道。」薄熙來把自己自詡為高水平的貪腐犯,故意在商業部停車場的過道跟徐明談,要求他保密,但貪腐犯無論大小,貪污本身的骯髒違法還會有什麼本質差別嗎?高級貪污就不是貪污了嗎?也許在中共官場正是這樣的。◇
本文轉自342期【新紀元週刊】「封面故事」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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