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王佳惠韓國首爾報導)私自拿自家人的信用卡取錢,也會被判有罪。近日,韓國最高法院裁定,韓國男子李某因偷拿太太的銀行卡並私自提取現金,被判犯有盜竊罪。
在韓國某公司上班的李某,因對其妻產生疑心,而經常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情,施暴更是家常便飯。不僅如此,他還通過各種手段 想把夫婦共同名義的房產據為己有。在韓國要變更名義,需要一筆可觀的律師費等各種費用,為此,李某從夫人的錢包裡偷取了現金卡,並私自提取了500萬韓元。日前,他以涉嫌實施暴力和盜竊的雙重罪名被告上了法庭。
被起訴的李某在地方法院審理中被判無罪。當地法院認為,在沒離婚前,李某拿太太的卡取錢,屬於家庭內部矛盾,不構成犯罪。
但此判決被韓國最高法院駁回,要求當地法院重審。最高法院認為,利用偷取來的現金卡提款,違反了現金卡主人的意願,就是夫婦也不可以有這種行為,因而判定這是一種盜竊行為。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