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在2013年6月26日對美國訴溫莎(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作出裁決,判定禁止給予同性婚姻配偶聯邦福利的《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簡稱DOMA)違反美國憲法,打開了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獲取獲異性婚姻所享有的各種聯邦福利和權益的大門。美國最高法院的決定發布後美國總統奧巴馬和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Janet Napolitano都先後發表聲明,歡迎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並指示美國移民局立即開始以異性配偶移民申請同樣的標準審核同性婚姻配偶遞交的移民申請。美國移民局也隨後發布簡短消息和問答,宣布將不自動拒絕同性婚姻的家庭移民申請,最近移民局又發布了同性婚姻配偶移民申請的最新問答。本所曾撰文對上述信息陸續進行了介紹,下面我講繼續向大家介紹移民局的最新問答,供參考。
問:同性婚姻是否可以享受婚姻綠卡之外的移民福利,例如不同優先類別的家庭移民或未婚妻(夫)移民?如果移民法規定某一移民福利或移民身分的前提是婚姻關係或配偶的身分,同性婚姻是否符合此婚姻的條件以享受移民福利?
答: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是否能夠享受很多移民福利都取決於婚姻和綠卡的定義,例如外國人以配偶身分隨同(accompanying)或隨後加入(follow to join)為其進行移民申請的家庭移民綠卡持有者或職業移民綠卡持有者、某些非移民簽證持有者、或難民或政治庇護者。在以上所有例子裡,同性婚姻都會受到和異性婚姻同樣的待遇。
問:如果我尋求用以下不同身分進入美國,例如綠卡持有者或美國公民的子女、兒子或女兒、父母、或兄弟姐妹,同性婚姻是否會影響我的申請?
答: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本人或其父母的婚姻會影響到該人是否符合綠卡持有者或美國公民的子女、兒子或女兒、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條件。在這些情況下,同性婚姻將享受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的待遇。
問:同性婚姻配偶申請人是否能夠和異性婚姻申請人一樣享受3年即可申請公民的待遇?
答:是的。通常來講,綠卡持有者在取得綠卡後5年才能申請加入美國國籍。但根據移民法規定,和美國公民結婚的婚姻綠卡持有者在綠卡取得後3年即可入籍如果該綠卡持有者在過去3年裡和美國公民維持婚姻關係。在這一點上,同性婚姻將和異性婚姻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問:根據移民法規定,某些不得入境的情況可以申請特別豁免,而這些特別豁免往往要求豁免申請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如果要求的家庭關係取決於某個人或該個人的父母是否符合配偶的定義,那麼同性婚姻是否符合要求?
答:同性婚姻符合要求。只要移民法規定的豁免的前提條件是婚姻的存在或配偶的身分,同性婚姻將受到和異性婚姻完全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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