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29日訊】現在大陸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通常成為辯護的主要部份之一。因為如果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的話,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就理所當然的不能成立。
從中國現行法律的角度證明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目前經常談及的是公安部曾先後在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年兩次用公安部文件的形式列舉了十四個被定為邪教的組織,但根本沒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全國人大制定的關於處理邪教的相關規定當中也根本沒提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專門出過一個關於處理邪教的司法解釋,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但是現在卻很少有人去針對中國現行法律對於邪教組織的定義來證明法輪功不是邪教,其實從這個角度來證明則更為直接有力,更符合法律規範,同時也更能細緻明確的區分法輪功是正是邪,而且藉助這個話題的討論也能起到破除謊言講清真相的作用。作者估計一些維權律師由於既不太深入了解法輪功,也不太深入瞭解甚麼是邪教,從邪教組織定義的角度去辯論比較繁瑣麻煩,律師們就想走上面的捷徑。何況中國法律上這個邪教組織的定義概念比較寬泛模糊,當時制定這條法律的動機與程序就未必合理合法,定義本身也存在一些漏洞錯誤,真要從法學上深入細緻追究起來恐怕都能推翻這個定義。不過目前在中國大陸法庭上辯護還必須得以現行法律為依據,為了更有力的證明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不妨就先退一步將就一下這個定義,就看看它能否套用到法輪功身上。
其實關於甚麼是邪教的看法,存在於不同的宗教信仰組織的爭論中,也存在於社會上普通民眾、專家學者們的談論中。但對於邪教概念的認定,現在還沒有一個普世通則的標準,也就是說,現在沒有一個絕對正確,大家都能接受的標準來確定誰是邪教,特別是法律也難以認定誰是邪教,法律可以認定是否行為上犯罪,認定不了信仰的東西誰正誰邪,並且邪教也不一定就會犯罪,犯罪的也不一定就是邪教。有些社會學者指出,政府不能判定誰是邪教,因為本著政教分離的原則,政府是不能干預信仰的,民眾信仰甚麼是思想自由的並不違反法律。
中國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中國刑法中關於邪教的這個定義的特點,是中國官方把自己認定的一些邪教組織歸納總結了幾大特徵,然後把它們串連拼接起來形成的。這裡有個特點,如果用這個來定義邪教組織的話必須滿足上述提到的所有特徵,差一項都不行。因為可以說每一項特徵都不是邪教所獨有的,只能算必要條件不算充分條件,如果滿足一項或幾項特徵也要被判定為邪教組織的話,那麼社會上許多與之無關的組織都會被劃定進來而造成誤判。
下面作者來分析一下這個邪教定義是否適合於法輪功,由於本人非法律專家或社會學者,水平有限,有談的不到位或失誤的地方敬請指正。
一:關於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
法輪功首先就不是冒用宗教、法輪功自稱就是佛家氣功,李洪志先生自己在講法中談到【佛家功不是佛教,這一點我給大家講清楚,其實道家功也不是道教】,已經把氣功與宗教做了區別,李洪志先生也宣稱【我們法輪大法也是八萬四千法門中的一法門,和原始佛教以至末法時期佛教沒有關係,和現在的宗教也沒有關係】,也沒宣稱自己是釋迦牟尼或耶穌。不像某些已經被中國政府定義的邪教那樣,利用某種宗教做為基礎平台,自稱神佛轉世,發展出一股獨立新興的宗教。
法輪功就是正經八百的氣功,所以就不是冒用氣功的其它組織。法輪功曾經是經過嚴格考核,被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接納為直屬功派,李洪志先生還有中國政府頒發的氣功師證書,也就是法輪功是曾經得到中國官方正式承認的。當然,法輪功也沒有用其他名義建立。
二:關於神化首要分子
甚麼是神化首要分子,中國法律方面可能沒有給出更詳細明確的解釋,那麼如此模糊的概念就可能會被隨意使用造成亂扣帽子。不過這裡講三點:
第一,李洪志先生從來沒有給自己安個甚麼神佛稱號,也就是李洪志先生從來沒有稱呼自己是甚麼神、甚麼佛,學員只稱呼師父、老師、師尊,李洪志先生對外的身份稱呼是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就在講法中說【大法弟子要叫師父呀、叫老師啊,隨便,你想怎麼叫你們就怎麼叫,千萬別叫佛】,還有【我沒有說我是神,我沒有說我是佛,世人盡可以把我當成一個普普通通的人。我所有做的一切也都是以人的方式在做,在度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中我是用普普通通的人的方式在做】,那麼請看這個衡量神化首要分子的重要標誌之一就對法輪功不適合。
第二,李洪志先生是宣稱自己擁有超乎平常人的功能功力,如果用這個當作衡量邪教組織的標準之一那就要看是真是假了,如果是真有,說出來也沒有錯而不是欺騙。李洪志有沒有這個超能力,也可以從幾方面佐證一下,前面也提到法輪功是經過考核或者說檢驗才上崗的。李洪志也提到自己跟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搞過實驗測試,證明自己有改變多種金屬元素成份的超能力,這個可以去查證一下。還有就是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的親身感受,有些學員是在接觸李洪志先生的過程中從李洪志先生身上感受到超能力,有些學員是自己修煉法輪功以後感受到自己或身邊有了超能力或超常反應,這方面可以獲取很多證言的。
第三是作者個人認為神化首要分子不能作為衡量邪教的重要標誌,因為正教也有神化首要分子的現象,耶穌稱自己是上帝的兒子,能替人類承擔罪業最終上天堂,釋迦牟尼稱自己是佛,能夠度人圓滿脫離苦海。現在的藏傳佛教首要分子班禪或者達賴,也被稱為活佛,宣稱自己可以轉世繼任。這裡做個假設供大家思考,假如說真的耶穌或釋迦牟尼沒有誕生在古代,而是誕生在今天的中國大陸,他們今天才在中國大陸創立基督教或佛教,那麼會不會也被認為是邪教呢。還有共產黨奉行的馬列主義主張無神論,反對崇拜偶像,也反對神格化思想;然而部份共黨領導人卻進行個人崇拜,將領導人冠以「太陽」、「父親」、「偉大舵手」等封號,搞造神運動,也算是一種神化首要分子的表現。
三:關於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
甚麼是迷信邪說,如何定義解釋,如何劃定範圍,如何辨別真偽,對於李洪志先生講法中的洋洋萬言如何細緻分析,都是件相當困難甚至是不能確定的事。概括的說,法輪功學說也是屬於有神論學說體系範疇,也是對中華傳統文化一部份的繼承與發展,現在如果拿無神論標準來判定有神論為迷信邪說,顯然在法律上講是不合適的,現在世界上或者宇宙中有神無神是件不能給出明確答案的事,現在世界上信神的人要比不信神的人多很多,而且如果有神論就是迷信邪說,那麼正教也難逃其中,也該淪為邪教了。另外一方面講,氣功在中國曾經被認為是人體科學,李洪志先生在93年參加大陸舉辦的東方健康博覽會做了氣功報告廣受好評,因此獲得了組委會頒發的【邊緣科學進步獎】,這就相當於中國科學界對於法輪功學說的認定,當然就不是迷信學說。
現在中國的法律一方面說要保護信仰自由,一方面又說要打擊迷信邪說,可是信仰與迷信在概念上極其相似甚至可以混為一談,如何明確真正的區分是件很困難的事情。中國的法律上沒有給出區分標準的定義解釋。這樣就在法律上難以有個統一的判斷。而在社會上,關於二者的區分談論是眾說紛紜爭論不休莫衷一是,並且也沒有法律效力。現在社會上有人提出了一個區別標準〔是否絕對正確暫且不管〕,說信仰是利他的,迷信是利己的,信仰對社會是良性的,而迷信是惡性的,如果按照這個標準,那麼法輪功學說理所應當是信仰而非迷信。
另外說明一點,判定迷信邪說有一個明顯特徵是許多邪教宣揚世界末日即將到來,而且給出了將近發生的具體時間,結果時間過了沒有發生,就證明說法錯誤或許屬於迷信邪說。但法輪功恰恰相反,不但沒有宣揚反而否定了世界末日的說法,這就跟那些邪教有了區別,這方面內容請看:在1998年3月29、30日於紐約召開的法輪功學員修煉心得交流會上,李洪志先生談到【也有一些邪教在流傳著,所有的這些邪教講的都是甚麼世界的末日啊,都講這些東西。當然了,我講過有劫難存在,佛教也這樣講,基督教、天主教、道家也都有這樣的觀點,這是宇宙發展的規律。但是絕不是像這些邪惡的宗教講的那樣。而且我也看到,在一定時期,確實可能有這樣一件事情存在,但是它不是解決不了。我可以在這裡嚴肅的跟大家講,所有稱在一九九九年將要發生甚麼地球的災難啊,或者是宇宙的災亡啊,這樣的事情是根本就不存在了。……我講的目地是告訴大家,一個是所謂的那種劫難是不存在的;一個是不做好人的人是危險的】。
關於有神論裡的天堂地獄、轉世輪迴、善惡有報等等,存在了幾千年依然長盛不衰,有些東西甚至可以有一些事實或方法佐證,沒有充分證據可以徹底否認。1993年,日本曾對大學生進行有關宗教教育的調查,結果表明有31%的學生相信有特異功能、超常現象,約有70%的人認為有”來世”.據NHK 廣播文化研究所1998年的調查,年輕人相信”來世”的人比20年前增加了近一倍。倒是共產主義學說,無論從理論分析論證,還是上百年的實踐情況與結局破產的檢驗,都可以明確的定性為迷信邪說。
四:關於使用了手段蠱惑、矇騙他人
關於說使用了手段蠱惑、矇騙他人,那麼是不是蠱惑、矇騙,那就要考察法輪功法理學說的真偽性,法輪功的一部份法理學說,可以通過一部份學員修煉後的親身體驗感覺到真實存在,一部份法理學說可能暫時還不能驗證,但不等於將來沒有被驗證真偽的可能,目前世界上許多事物或學說,還不能像做簡單的物理化學實驗那樣機械的、可精確測量數據的、可重複性的去判定,就連到了高能物理量子力學都有測不准的情況存在,而到了人生社會的領域學說,更是無法簡單判斷是否正確可行,或者所有情況完全適用,這不是這些學說本身的問題,而是現在人類的科技水平還遠遠跟不上對於世界的認識。人們只有抱著開放寬容的態度,才能不斷的積極探索未知的領域。所以說不能就那麼明確完全的判定法輪功為虛假欺騙,現代法律上講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按照無罪推論的原則來判定。
五:關於發展、控制成員
關於控制成員的問題,現在把對成員嚴酷的人身控制與精神控制當作衡量邪教的重要特徵之一,我們可以先看看其他邪教這方面的表現,然後去對比法輪功的狀況。人身控制方面其他某些邪教的成員在其加入後便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被強制監管在某個場所與世隔絕,強迫其成員從事勞動或其他行為,當成員表示不滿或拒絕行動指示甚至要求退出時,會受到暴力阻止肉體懲罰或者被殺害。精神控制方面包括給成員服用迷幻麻醉藥物,強制要求成員在極長時間裏一般都超過24小時的不間斷專一誦讀經文教義,利用精神疲憊身體疲憊的方式達到精神服從的目的,還有就是強制性的精神恐嚇,威脅個人不順從意志就會受到懲罰。
可是法輪功沒有上面提到的那些表現,其成員活動都是公開的、融入社會的。想學就學想走就走來去自由,就是看看書煉煉功,可以單獨煉也可以集體煉自由選擇,有時某地區學員們想大家一塊組織搞個甚麼集體活動項目,也是事先共同商量自願參加的,就是不按要求做或者要退出也不受懲罰。學員也不脫離家庭與社會,照樣工作、學習、做家務。精神方面作者覺得法輪功不是精神控制而是思想指導,控制是帶有強制性,指導是具有自由選擇性,法輪功講究以理服人的,學員可以獨立思考判定互相交流,李洪志先生有時也給學員提出解答問題的機會,都是非常理智對待的,法輪功非常反對學員有神神叨叨理智不清的表現。所以一對比就可以看出法輪功沒有對成員有嚴酷的身體控制與精神控制。
六:關於危害社會
在中國國內批判指責法輪功的過程中,一些媒體宣傳與文章還好意思拿世界上其它一些邪教組織的典型危害社會行為〔比如搞恐怖襲擊,大規模的組織集體自殺,搞集體淫亂,教主誘姦女信徒,要求信徒大量貢獻財產,對信徒進行人身控制與人身傷害等等〕,與對法輪功的指控放到一塊類比,其實很明顯就可以看出,二者是無法放在同一個層面上去衡量的,何況對於法輪功的種種危害社會的指控還存在著造假、放大、指鹿為馬、移花接木、不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面就分別說明:
※有關斂財
關於法輪功斂財方面的指控不能成立,其他邪教有要求教徒大量貢獻財產與巨額收費的的行為,而法輪功學員則不要求其向組織捐款。學員聽李洪志先生講課、購買些書籍、音像製品等,屬於正常的商品交易行為,不收錢在現代社會是行不通的,李洪志先生也沒有能力免費提供。而且學員在這方面花費並不多,聽課費50元左右,老學員減半,一本轉法輪12元多,其它書籍沒有超過的,音像製品幾十元上百元的,一般正常情況下學員這方面整體花費(不包括經濟條件好自願額外的付出)也就幾十至幾百元之間,而且也是在若干年裡陸續花費出去的,這點數額分攤下來甚至可以忽略不計的,不存在學員的巨大經濟付出甚至是傾家蕩產情況的發生。並且由於後來互聯網的發展,法輪功的書籍與音像製品都可以在網上免費下載自行製作了。
※有關天安門自焚,自殺、殺人
關於天安門自焚,法輪功學員不承認天安門自焚是法輪功學員應該做的行為,法輪功講法中要求嚴禁殺人與自殺,根本顯示不出證據來指控此行為是受了李洪志先生經文的蠱惑。而且天安門自焚事件疑點重重,法輪功學員認為是造假行為,這方面證據材料很多,「天安門自焚」堪稱中共的世紀謊言。為了打擊法輪功,一個政府居然誘騙5人冒充法輪功學員到天安門廣場偽裝自焚。結果是劉春玲被當場打死,十二歲的劉思影被事後滅口。中央電視台錄像的慢鏡頭清楚無誤的顯示出自焚現場的劉春玲是被警察從身後擊打死亡的。錄像中有關王進東打坐的姿式、滅火後兩腿間夾著的塑料瓶,記者和劉思影的對話,攝影師如何到場等等的許多破綻,都充分證明這場自焚事件是江羅流氓集團為了誣陷法輪功而惡毒設計的一場騙局。這個同樣適用於對法輪功1400例的指控,假如真有學員去自殺殺人的話,那是沒有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去做,屬於個人行為,怪不到法輪功頭上。
※有關生日、逃稅、豪宅的誣陷
中共宣稱:「李洪志為何要將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為1951年5月13日呢?其目的是稱自己是釋迦牟尼轉世。」李洪志大師表示:「政府在文革時把我的生日搞錯了,我只是把錯了的生日改回來而已。」
一位大陸民眾說,全球70億人口,平均到365天,每天過生日的人都有上千萬,裡面甚麼樣的人都有,生日相同又能說明甚麼呢?法輪功從來沒有提過與釋迦牟尼佛有甚麼關係,假如是篡改生日,費那麼大勁,改了又不用,何苦呢?這無疑是中共的誣陷。
中共還謊稱李洪志先生逃稅,靠非法出版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製品「瘋狂斂財」。事實上李洪志大師的《轉法輪》在大陸出版後,他獲得的全部稿費只有2萬多元人民幣。很多民眾表示,當時大陸有一億人學煉法輪功,只要李老師開口說每人交一元的學費,李老師就是億元富翁,每人交10元學費,李老師就是十億富翁,然而學法輪功從來都是免費的,互聯網上還能免費下載複製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和音像資料,這不是「自斷財路」嗎?
十多年來各地法輪功學員寫了不少回憶文章,他們看到的李老師總是吃穿非常簡樸,家裏生活一直都很清貧。李老師連夏天的襯衣都沒有多的,外出講課,經常是夜裡把衣服洗乾淨,第二天再穿。吃的也是最省錢的,經常一連十幾天,天天吃方便麵。早期李老師剛到北京時,風餐露宿,很苦的。
中共誣衊李老師在長春住豪宅,不過民眾調查發現,李老師在長春市解放大路103號西門四樓一號的家,在一棟破舊的老式住宅裡。儘管全球有很多法輪功受益者想送貴重禮物給李老師以表敬意,但都被他謝絕了。
※關於吃藥問題
關於吃藥問題,李洪志大師澄清說:「有消息說我不叫人吃藥,事實上根本沒那回事。我只是講了一個修煉與吃藥的關係。我使一億多人得到了健康的身體,無數危重病人成了健康的人,這是事實。而有些在生命非常危險時期的病人與精神病人,我一向不叫其學法輪功。可是有人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非要學,那麼出現的死亡的個別人能說是我的學員嗎?我也從來沒見過沒被管的人學了幾個動作就不會死了。那麼醫院可以治病,就不應該有人死在醫院裡了嗎?」
有人粗略推算過,假如法輪功不能祛病健身,就按中國大陸每年平均死亡率萬分之六十五來計算,一億人中七年內就應該有400多萬人正常死亡,1998年中國官方調查發現,10,475名原患病的法輪功學員,痊癒者占41.5%,基本康復者占36%,好轉者占20.4%,合計有效率97.9%,自我感覺無變化者僅佔2.1%。這不正好反過來證明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嗎?
※「4•25」中南海法輪功上訪事件
中共誣陷李洪志大師時經常提到北京中南海「4•25」萬人上訪,說是李洪志大師一手策劃遙控了「圍攻中南海」,不過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都說,他們是自願行使憲法賦予的上訪權利,而且關鍵問題是,「4•25」是合法上訪,人們也根本沒有包圍中南海,更沒有攻擊中南海。
一位老人說:「法輪功救了我的命,現在有人想誣陷李老師,我要不去上訪,我就沒良心!別說滴水之恩湧泉相報了,凡是尊重事實的人都應該站出來說句公道話。法輪功讓上億人身心健康,受益的人都應該來上訪,沉默就是在幫助謊言橫行!」
據公安內部人員透露,1999年4月25日那天一大早,警察遠遠就把各個路口擋住了,後來在警察帶領下,想去府右街國家信訪局的法輪功群眾才得以進入。據當時人們繪製的示意圖顯示,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靠近中南海,長安街的新華門、府右街東側的中南海西門外的大街上,都沒有法輪功學員,中共宣稱的所謂「包圍中南海」、「圍攻中南海」,都是違背事實的謊言。那天上萬名法輪功群眾靜靜地站在街邊,沒有口號、沒有標語,來往車輛人流暢通無阻。人群離開後,地上連警察扔掉的煙頭廢紙,都被法輪功學員撿起來帶走了。
現在很多大陸民眾都認識到,「4•25」上訪是公民意識的覺醒,是歷史的進步,因為「4•25」捍衛了人類正統價值觀「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為抵制惡行挺身而出、維護社會公義的善舉義行,是人類最寶貴的精神財富,也是中國人最欠缺的法制意識。
※「搞政治」之說
孫中山說:「政治乃管理眾人之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度,民眾就應該參政議政,然而文革後中共卻把參與政治貼上了反面標籤,只有中共才有資格搞政治,其他人都被剝奪了應有的參與「人民共和」的權利。
法輪功一再強調,修煉人不參與政治,就好比當年耶穌告訴羅馬人,他當的是天國世界的王,而非人間國度的國王。法輪功就是教人做好人,講究因果輪迴,講究人各有命。
問題的實質是:截至2012年5月5日,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13年,至少3,537名法輪功學員被海外人權組織證實是被迫害致死,還有數萬名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法輪功站出來曝光被中共掩蓋的事實真相,被中共攻擊為「搞政治」,在酷刑折磨與「搞政治」之間,到底哪個應該被譴責呢?假如搞政治能幫助講清真相,搞政治能制止迫害,人們為甚麼不可以搞呢?
上面已經澄清了對於法輪功的種種危害社會的指控,恰恰相反的情況是,法輪功在多方面非常有益社會
法輪功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的法理做好人,是佛家的上乘高德大法。為修煉者祛病健身,提升道德。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可以自由的修煉,收到了各國各級政府給予的褒獎、支持議案和支持信函超過三千項。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三十八種語言在各國出版發行。各種抽樣調查顯示,法輪功在幫助人們提升道德水準、改善人際關係、促進社會安定以及祛病健身方面效果卓著。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十一日,李洪志先生率弟子參加了在北京大北窯舉行的「東方健康博覽會」。法輪功的治病效果在博覽會引起廣泛關注。李洪志先生成為該屆博覽會中榮獲獎最多的氣功師。博覽會總指揮李如松先生說:「在博覽會上收到的第一封表揚信便是讚揚法輪功的,收到表揚信最多的也是法輪功。」博覽會總顧問姜學貴教授說:「我親眼看到李洪志老師為這次博覽會創造了很多奇蹟,法輪功不愧為這個博覽會中的明星功派。我作為博覽會的總顧問,負責任地向大家推薦法輪功。」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十日,李洪志先生再次率弟子以博覽會組委會成員身份,參加了在北京三元橋舉行的「東方健康博覽會」,李洪志先生榮獲博覽會最高獎「邊緣科學進步獎」、大會「特別金獎」 及「受群眾歡迎氣功師」稱號。
中國國家體總髮起、由不同專長的醫師、醫學教授等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於98年9月對廣東省的廣州、佛山、中山、肇慶、汕頭、梅州、潮州、揭陽、清遠、韶關等市1萬2553名修煉法輪大法的學員身心健康狀況進行了表格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疾病痊癒和基本康復率為77.5%,加上好轉者人數20.4%,祛病健身有效率總數高達97.9%。平均每人每年節約醫藥費1700多元,每年共節約醫藥費2100多萬元。當時以喬石為首的全國人大的調查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1999年2月,美國一家權威性雜誌《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發表文章,文中引用一位高官的話:「法輪功和其它氣功可以使每人每年節省醫藥費1,000元。如果煉功人是一億,就可以節省一千億元。(時任總理)朱鎔基對此非常高興。國家可以更好地使用這筆錢。」
法輪功學員按照書中要求的『真、善、忍』標準去做個好人,在中國大陸民間曾廣為流傳著一段對法輪功的讚譽民謠:
學生修煉法輪功,品學兼優樣樣行。
教師修煉法輪功,教書育人好園丁。
病人修煉法輪功,疾病全無一身輕。
醫生修煉法輪功,不正歪風一掃空。
犯人修煉法輪功,做人理念分得清。
法官修煉法輪功,執法如山不徇情。
農民修煉法輪功,遵紀守法講文明。
工人修煉法輪功,產品品質不放鬆。
商人修煉法輪功,貨真價實不坑矇。
領導修煉法輪功,廉潔奉公真英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法輪功學員從新復興了中國的傳統文化。特別是由法輪大法佛學會舉辦的神韻晚會,將中華五千年傳統文化中的精粹,包括傳統的價值觀、人應有的道德規範、行為準則,以完美的藝術手段展現在觀眾面前,讓觀眾在歷史的長卷中感受曾經的輝煌,感受真正的中華傳統文化。從中國大陸、台灣到海外,神韻呈現的中國文化受到國際社會和中國民眾的廣泛認同。
七:關於非法組織
說到非法組織,一般是指沒有在政府部門登記註冊,不受法律承認保護的組織,但這樣的組織也未必就有害違法甚至是邪教,也不一定就要受法律處罰或被取締,例如中國的地下家庭教會不受中國官方的三自教會控制,也沒有註冊登記,但也沒有被當作邪教。那麼法輪功呢,一開始就是合法的,一些活動還是在官方的組織下進行的。
1992年5月13日,李洪志先生帶著慈悲眾生的洪願開始在中國長春將法輪大法公開傳出,1992年9月,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就在認真考察的基礎上,充分肯定了法輪功的功理功法和功效,把法輪功接納為其直屬功派。從一開始,李洪志大師就走得很正。1992年5月13日到1994年12月30日期間,李洪志大師在大陸舉辦的56期法輪功學習班,參加學員六萬多,這些班的正式名稱叫「法輪功傳法面授班」,都是由當地官方的氣功協會舉辦,氣功協會負責租場地、賣票和納稅等事項,他們提取辦班收入的40%,其餘的60%由李洪志大師用來支付交通、住宿、資料和隨同工作人員的生活費等。
1995年3月13日,李洪志大師受中國駐法大使館的邀請,在巴黎中使館文化處舉行了一場講法報告會,以及第一場海外法輪功學習班,法輪功正式走向海外。同年4月14日,李洪志大師來到瑞典哥德堡舉辦了第二場海外法輪功學習班。從那以後,李洪志大師只傳法,不再做功法傳授,學員學功都按照錄像、書籍或到煉功點上學功。
在一九九六年年初,中央「氣功與人體科學」九人小組按國務院精神將氣功劃歸國家體委主管;李洪志師父第一個決定退出以賺錢為宗旨的「中國氣協」,並不再做其「直屬氣功師」。
後來李洪志師父在《精進要旨》〈致北京老學員〉中說:「我認為向國家體總反映一下,當年我從氣功科研會退出來的目地就是不想和那些所謂的氣功搞在一起。那些所謂的氣功就是為了騙錢財,所說的能健身的氣功也是為了錢。搞甚麼評定氣功師,那是幾十年修出來的,不是評出來的,評這些東西是不負責任的,對社會是有害的,會助長人各種不好的心,而我們恰恰是為了去人的這些執著心,為此,我們堅決不能和他們搞到一起去。」法輪大法在社會傳出,保持著大法沿著正確、純潔、不變不破的形式發展,廣度眾生。
從一九九六年四月起,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先後向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事務委員會、中國佛教協會、中共中央統戰部申請成立非宗教法輪功學術團體。中共中央統戰部發出正式文件批示「不同意」、「不支持」,並責令六名發起申請的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找發起者談話,正式通知不支持決定。一九九七年十一、十二月,原法輪功研究會成員分別向民政部、公安部提交報告,表示不再申請成立社團。
從上面的講述可以看出,最初法輪功是掛靠在中國官方機構之下的合法組織,後來因種種原因退出該機構,法輪功又想重新申請成為社團組織,結果中共中央統戰部〔註:這是中共的黨務機構而非國家的政府機構,該不該有權利管社團登記值得質疑〕表示不支持,好像也沒講甚麼原因,也沒說法輪功夠不夠條件,從而阻斷了法輪功申請社團成為合法組織的渠道,責任在誰,值得商榷。由於法輪功也是個跨國組織了,法輪功在其他許多國家向政府部門申請社團組織倒是都獲得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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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通過前面一條一條的分析對比說明,充分證明了法輪功不符合中國現行法律對於邪教組織的定義標準了,所以再說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的話就是錯誤的、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