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河內28日電)越南總理阮晉勇(Nguyen Tan Dung)昨天頒布命令,將海上警察局名稱改為海上警察司令部,並補充若干相關內容,肯定海警的地位與重要性;這項法令自10月12日起生效。
越南「民智報」新聞網站(dantri.com.vn)今天報導,這項新法令規定,海上警察局名稱將改為海上警察司令部,官方地址設在首都河內,由國防部直接管理與指揮所有活動,運作經費由國家預算提供。
報導說,越南海上警察司令、副司令、政委與副政委等高級官員職位由國防部長推薦,總理批准任命。
按法令規定,越南海上警察屬於國家海域執法專責單位,按照越南法律相關規定以及遵守越南所加入國際公約的原則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