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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具中華民國籍 適用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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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8日電)教育部今天指出,十二年國教上路後,僑生如果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也可適用免學費。

教育部修正「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升學制度延續過去的優待,享加分25%、外加名額2%申請。

特別的是,新修辦法規定,103學年度起,僑生如果擁有中華民國國籍,進入高中職、五專前3年,都可比照本地生享有免學費優待。但一樣適用「排富條款」,目前是高職全面免學費,高中則以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48萬元為門檻。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劉素妙說,僑生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約占20%至25%。目前在台僑生,大專有1萬5204人,高中以下有988人。

另外,為了提供更佳的就學環境,教育部也取消僑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要先取得「學校同意函」的規定。劉素妙說,過去曾發生僑生的祖父過世,卻因在新年期間,學校無人上班,導致僑生來不及返國奔喪的憾事。

劉素妙說,教育部原本是站在照顧、輔導的立場設立同意函制度,但對香港、澳門生來說,返國非常容易,常常週末就可來回一趟,如果都要取得同意函,程序太過麻煩,因此在接獲反映後,決定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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