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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反毒 台教部研擬獎懲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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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8日電)落實校園反毒,教育部今天表示,將研擬教育人員防制學生濫用藥物的獎懲基準,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確實推動反毒工作。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長劉仲成表示,過去法務部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訂定反毒原則,提供各部會參考,但並未有具體的規範,因此教育部針對教育人員部分,研擬獎懲基準,以獎勵為主、懲罰為輔,希望第一線學校能落實推動校園反毒工作。

根據研擬的獎懲基準,可能包括大過、小過、申誡、大功、小功、嘉獎等,軍職教官、公務人員、學校人員等若違反規定,就將會依照規定予以獎懲。

劉仲成舉例,警方查獲吸毒學生後,會將名單轉給學校列冊輔導,若之後再度查獲同一名學生,卻發現學校未列冊,就可能被認定有疏失,可依照規定懲處;教育部預計在年底前完成獎懲基準的擬定,將獎懲行為具體化,提供學校第一線人員有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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