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終於拿到了駕駛執照,從那天起我便就任家庭的汽車駕駛員了。
話說開車,我在拿到駕照之前可是幾乎沒摸過駕校教練車之外的任何車。小弟找了個空場地想帶我練停車,結果不斷有人打電話給他,我自己在場地上轉了幾個圈,索然無味,就悻悻然地放棄練習回家了。這幾個圈就是我唯一的自家車實戰經驗。
拿到駕照那會,老師說:「你真正的練習開始了。」果真,身邊沒有了保駕護航的老師,手中不再是熟悉的方向盤,腳下是跨不到斑馬線的道路,所有的一切匯成兩個字,就是:沒底。
沒底是沒底,車還是要開滴。還不是北歐的鬼天氣逼的,冬天在冰天雪地裡等車,呼出的氣都能凍住了;還不是在北歐的地褒人少害的,公交車10分鐘、20分鐘一班,開車15分鐘就能到的地兒,坐個巴士換個車,一走一個半小時。在國外生活了15年,堅持了13年沒學開車,最終晚節不保,還是花了一年多,一千多,總算拿到了照,容易嗎?
車是要開滴,快車是絕對不開滴。向來不喜歡激烈運動,甚麼足球、賽車、田徑,我從來不參加也不看。小時候父親是單位的業餘籃球隊教練,有比賽的日子我們三個孩子天天去湊熱鬧,那我也只限於摸摸那個球。為甚麼那麼多年沒學開車?不就是不喜歡那個風馳電掣嗎,一加速,得,速度控制了車子也控制了我,心都被拎起來了。
最近我家的車子裡常有這樣的對話:「你開得太慢了。」「你說過太多遍了。」「小心是對的,開太慢了也沒必要。」「我找個地方停下你下車吧。」
或者:「能不能開得快一點?」「不能。」「太慢了像蝸牛,很難受。」「你想早點起床趕公交車嗎。」
還別說,上多了路才發現,大多數人都願意開快車,有耐心跟著我車的人真不多見。我呢,限速50我絕不開51,轉彎、進園盤一定20,要知道汽車是拿來代步的,不是拿來過癮的,誰能把車子開得飛起來,我也不羨慕。我就這樣開著車散散步,多好。
兩個星期前的週五,半夜時分才和朋友往回返。一路坦途,不多一會就到家了,這邊我往停車場裡進,後邊一輛車尾隨著也進來了,還有跟咱一樣的夜貓子哈。
誰知那夜貓子不是鄰居,是兩個「黑貓警長」!牛高馬大的,停下車就朝我過來了。
咋的了?本人按點上班按時繳稅,不偷不搶不賭不嫖,連煙都不抽酒都不喝開車都不超速,十幾年從沒警察理過我,今天找我幹嘛呢?剛從國內來的朋友著急了:「是交警的罰款指標沒完成?」「沒聽說他們有指標呀。」「警察最近手頭有點緊?」「哪能,他們可是全球聞名的廉潔。」「你得罪哪個警察的親戚了,來找事了?」
說話間警察就到跟前了,一邊窗站一個。我一看就笑了,我這邊的小伙手裡拿著的不是槍械,是個塑料袋。只見他從塑料袋裡掏出根小管子,白色的,有珍珠奶茶的吸管那麼粗細,遞到我的面前,嚴肅地對我說:請對著它吹氣——查我的酒精含量來了。
當然查不出甚麼,那玩意兒喝了臉紅、心跳、頭發暈,我死活愛不上這一口,平時更不喝。警察寒暄了幾句就走了。
又是一個週五,晚上10點多回家。這次是從郊區回來,得走高速公路,我把那個GPS按了又按,翻過來倒過去的也沒找到能繞過高速的道路。得,那就硬著頭皮上吧。上了高速一看,不錯不錯,這個時間車子很少,更不見大卡的蹤影,比白天的高速前面有車頂著後面有車逼著輕鬆不知多少倍。想想那上下班時間的車流,不得不把車速拉得覺得自己都能飄起來,時不時還來輛大傢伙壓迫壓迫人,那罪受的。今天好,可以消消停停地開會車了。80的道路,我開70;70的,我開60,一直開在慢車道,反正沒有車子在後面押著我。要嫌我慢,那你先請,超車吧超車吧。你們走你們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
道路不熟悉,GPS就成頂頭上司了,GPS工作太努力,早早就報出前方有路口,我要下高速。指令一下,我立即執行,等變完了道才發現,早了一個路口。我前後看看沒有車,又把車子給開回了主車道。
稍往前行,就是出口,一輛寶馬超了過去,開了幾步,寶馬停在了路邊。我有一點擔心,高速公路邊停車,該不是有甚麼急事發生吧。是不是我該下車幫忙?猶豫間,前面那寶馬又啟動了,兩輛車相跟著出了高速,我也鬆了一口氣。不過寶馬好像還是有點不對勁,和我同路,但開得好慢,限速40的道路他開不到30,好在我不嫌慢,又快到了,一轉彎,前面就到家了。
還沒停穩車呢,後面又來兩輛車。啊喲怎麼了,又是警車,兩輛。
兩個警察一邊一個過來,我這邊的是個姑娘,中等身材,20多歲的樣子,深藍色的警服和別著槍的腰帶,加上藍色的眼睛、金色的頭髮,英姿颯爽也很養眼。這次我有經驗了,掏出駕駛證給姑娘驗明正身,對準塑料管子吹氣,一氣呵成。守著車子另一側的警察是個小伙,1.80米以上的個頭,非常健壯威武,趁著姑娘上網查身份的空檔,我跟小伙子聊起了天:「我剛得到駕駛證不久,晚上視線不好,在高速公路上我開的比較慢,這樣是不是不可以?」小伙子沉吟了一下:「這是可以的,嗯……小心一點是一件好的事……按照你自己感覺安全的速度開。」「有個問題令我好奇,我已經是第二次被你們查了,請問我有甚麼可疑的嗎?」「不是我們認為你可疑,是有人打電話報警,我們才趕來查你的。」
原來如此,原來那寶馬停下來是報警的!我看他超完了我的車停在路邊,還在擔心他是不是遇到麻煩了呢,其實是他以為遇到了醉鬼,一定是我想出高速又沒去,在公路走的S線,都被他看在眼裡,才報的警。出了高速我在他身後保持龜速前行,為警察提供了最精確的情報,警察馬上找過來了。
那,是不是兩週以前的事也不僅僅是偶遇巡警、例行公事這麼簡單呢?
芬蘭的道路上基本看不到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即使是半夜無人,人們也不怎麼會闖紅燈。我因此常讚歎芬蘭人普遍遵紀守法,卻原來,在人人自覺的背後,還有人人維護。
看來以後真得注意,不能再在高速公路上散步了,為了自覺維護社會秩序的芬蘭人們,為了各位納稅人,不能再無故給警察機關增添這些人力物力的開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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