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02日訊】(紐約訊)華人新移民來美國投資,各有各的打算,有的打算舉家搬遷到美國,在這裡落地生根;有的想在開拓美國市場的同時,保留在中國的事業。愛德華·古奇律師樓(FERRO & CUCCIA)移民律師Michael J. Campise表示,需要根據不同的需求選擇不同的移民策略。
對於願意在美國扎根、舉家搬遷的華人,投資移民(EB-5)是很好的選擇。典型的投資是100萬美元,區域中心的要求低一些,50萬就可以了。Michael說,很多華人以為區域中心肯定在中西部偏遠地區,其實在紐約和新澤西有很多區域中心可以投資。EB-5可以很快地處理,六個月就可以拿到臨時綠卡,再過兩年就可以拿長期綠卡。因為投資移民需要證明資金有合法來源,很多華人的錢都是合法的,但是沒有辦法證明來源(因為是現金),Michael告訴記者:「我們有合法的方式來處理這件事情」。
Michael說,EB-5有很多優勢,也有一些劣勢:錢投資到區域中心以後,5年以內不能動,自己不能參與經營。而且,對許多中國的中小企業家而言,50萬美元的投資量放在那裡不能動,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所以Michael建議說,如果願意自己打理自己的企業,而且在國內有母公司,不願意舉家遷來美國的話,可以考慮通過跨國公司經理的途徑移民美國。
跨國公司經理簽證(L-1A)是非移民簽證,對資金沒有硬性要求,只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母公司在美國境外(如中國),母公司和在美國的子公司經營領域應該相同或者相似,目前或未來公司會在美國以及至少其他一個國家開展業務,但不要求一定是國際貿易業務。二是持L-1A簽證的人在入境美國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連續為海外的母公司工作。三是簽證持有人要有管理能力,可以進行廣泛的決策,不會受到過多的牽制。持L-1A簽證進入美國以後,最長可以呆7年,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隨從入境。
在申請L-1A簽證時,移民官不會關注移民傾向問題,根據過去十年的統計,L-1A的通過率高達85%以上。愛德華·古奇律師樓有客戶在中國有公司,在紐約中國城開辦了一個銷售公司,在美國銷售自己的產品,目前已經拿到L-1A簽證,正在申請綠卡之中。Michael表示,中國企業家的家人也可以通過這一途徑獲得美國綠卡,家人要以公司經理的身分(而不是親屬的身分)先申請L-1A簽證,入境後再申請綠卡。
因為每個人的需求不一樣,需要採納不同的移民策略,Michael建議有意願移民美國的華人可以致電諮詢或者到律師樓詢問,律師樓會根據不同華人的需求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案。對於希望在美國開辦分公司的中國企業,愛德華·古奇律師樓可以提供開辦和商業運營方面的諮詢。電話:212-966-7775(中文、英文),地址:100 Lafayette Street, Suite 201, New York, NY 10013(近堅尼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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