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8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代理審計總長瓊斯(Russ Jones)在星期四公布的一份報告中指,省府並未執行新的財務法規,如果省府使用新的財務標準並修正之前的錯誤計算方式,省府將可獲得17.5億元的盈餘,而非上月底公布的11.5億元赤字,前後相差幾乎30億元。
瓊斯表示,這30億的差異來自於省府如何計算從聯邦或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包括公立大學獲得的捐款和用於基建項目的投資資金等。報告中除了羅列出明確的資金數目外,還強調採用新的會計標準是非常迫切的,省府延遲計算了多個項目的收入,延長期長達數十年。他說,「正因為這樣,我才在上月的省府財政評估中,加入了少有的資格評估。」
他強調,這個結論並不意味著省府突然有了大量的現金流,因為這些資金已經投入到現有的項目中,而省府應遵循新的會計法規才是報告的重點。瓊斯說,「不僅審計部門這麼認為,省內六大審計機構也得出相同結論,新會計法規在透明度和責任制上都好過舊制。」
省財政廳將問題推給了審計辦公室,未就問題做出回應。
瓊斯5月27日宣誓就職代理審計總長一職,暫代離任的前審計總長杜爾(John Doyle),直至下任審計總長上任。擁有30年公營機構財政稽查經驗的瓊斯,先前出任助理審計總長和該辦公室首席財務官。
三大關鍵資格評估
在這份名為《重要的審計意見:就卑詩省2012至2013年財務報表摘要的修正財務意見做出探討》(Audit Opinions are Important: A discussion of the qualified audit opinion on B.C.』s 2012/13 Summary Financial Statements)的報告中,瓊斯具體解釋了三個關鍵的資格評估,分別是:
1、交通投資公司(TIC)的錯誤歸類,增加了6000萬的財政赤字:過去五年省府將交通投資公司作為省府企業(GBE)來管理,並在財務報表中使用修改後的權益會計法。這麼做的前提是,TIC必須滿足歸類為GBE的條件。
而GBE的歸類條件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有財務和運作授權、經營不受省府控制、運作資金來自企業收入,如果違背其中一條,都不能歸為GBE。審計長認為,TIC不符合GBE歸類。
原因是,在交通投資公司中,曼港橋(Port Mann Bridge)高速改建工程首當其衝的受到審計長關注,包括新曼港橋和1號高速。GBE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為了避免消耗納稅人公帑償還省府企業債務,鼓勵企業自負盈虧。為此省府從2012年12月開始徵收新橋過橋費,計劃在2015至2016年扭虧為盈。
審計部門發現,雖然曼港橋收費符合了自負盈虧的條件,但在2012至2013年其運作費高達5000萬元,而過橋費收入僅1500萬,這意味著TLC目前難以自行承擔現有開支,必須依賴省府支援。
審計長指出,多數的公營企業都是合並在一個逐行的會計基礎上的,唯獨省府企業例外,採用權益會計法,這麼做不符合公營部分會計標準(PSAS)。而在現有條件下,TLC還不能被歸為GBE,因此應按照同其他部門一致的逐行會計法計算。
2、不恰當的計算政府的轉移收入:省府未按照新制將從聯邦獲得的19.45億元資金納入收入,不符合PSAS會計標準。審計長認為,省府已明確指出,這部分收入將用於特定的道路、醫院等基建項目,僅這一項即可將預算從赤字變為盈餘。
去年加國包括卑詩省實行了新的政府轉移收入計算方法,並嚴格規定了哪些收入可以延遲計算,哪些必須納入收入計算。例如省府從聯邦獲得400萬元修建一個能使用40年的高速公路,舊制中可計算為40年每年獲得10萬元收入,但新制中要求,一旦道路修成,必須將400萬元全部納入收入計算。為此審計長認為省府應採用新的計算方法,可納入更多收入抵消赤字。
3、不恰當的計算政府的限定收入:這個問題同第二個問題類似,唯一差別就是這部分收入來自於非政府機構的援助,例如私人捐贈給大學購買計算機的費用。審計長認為,無論這筆資金已經到位,或即將到位,一旦有特定用途時,都應納入政府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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